西班牙国家法庭近日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等中共高官在内的五名迫害法轮功元凶。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
原告律师表示,这表明起诉案已经正式进入了法官对被告审问的阶段,“被告们负有法律责任回答所有这些关于他们在迫害法轮功中犯下的群体灭绝罪行的问题。”
对于法庭的裁定,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时间回应。届时,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有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国内。
普遍管辖原则
这项裁决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法条;无论被告是在何处犯罪,本法条允许各国法院审理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的被告。在历经两年详细的搜证调查后,西班牙国家法庭法官依斯马尔•莫雷诺(Ismael Moreno)在上周通知“人权法律协会”(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HRLF)律师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s),法庭同意向在中国大陆的五个被告递送调查信,信中就每个被告介入迫害法轮功的情况提问。
律师伊格雷西雅斯表示,国家法庭法官依斯马尔•莫雷诺是依照十五名法轮功学员的书写证词,以及七人的亲口证词所做出的裁定。这些证人,部份是曾在中国劳教所遭受虐待的被害人,有些则是遭到虐待致死的受害者亲属。莫雷诺法官还参考“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协会,以及联合国的“人权委员会”(U.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等国际团体所做的调查报告,做出了这一项突破西班牙法庭历史的判定。
本案被告江泽民,众所周知他在一九九九年一手挑起对法轮功修炼团体进行的“根除”式迫害。被告罗干是“六一零”办公室的头目。“六一零”是一九九九年专门为迫害法轮功而设立的特别组织,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警察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其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中国许多律师把“ 六一零”与当年的纳粹盖世太保相比。
另外三名被告分别为:薄熙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现任重庆市委书记、前商务部长、前辽宁省省长;贾庆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全国政协主席、前北京市委书记;吴官正,中共中央前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前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前山东省委书记。此三人分别在辽宁、北京和山东省,利用职权大肆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被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华尔街日报》驻北京记者伊恩-约翰逊(Ian Johnson)的文章中,记载了吴官正如何对其下级强征罚款,如果他们不积极迫害法轮功、带头实施酷刑甚至导致死亡。
没收到按时答复,可下达逮捕令
美国之音十一月二十一日报导,西班牙马德里国家法院法官伊斯梅尔莫雷诺,在初步听取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所受酷刑折磨投诉后,下令前中共主席江泽民等人接受法庭讯问,以确定他们是否犯有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等重大罪行。
报导说,法官如果没有按时收到答复,即可下达逮捕令。西班牙二零零五年以来不断受理世界各地种族灭绝案和侵犯人权案的调查。西班牙法庭曾经以践踏人权罪成功引渡并且审判过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
据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十一月十九日在对大巴黎和亚太地区的新闻节目中报道:西班牙国家法庭一名法官日前已将法庭调查委员会的一份文件寄给中共当局,要求就迫害法轮功的案子传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
中国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认为,西班牙起诉有划时代意义,将对国际社会起到一个带头作用、示范作用。郭国汀认为,此诉讼案会让中国民众知道,任何犯罪的人,不管是国家首脑、政府官员,都逃不出法律的天罗地网,逃不过正义法庭的审判。
台湾人权律师呼吁国际社会协助西班牙政府将五名首恶引渡到案,接受司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