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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寻踪偶得:白虎堂

1999年4月25日万名法轮功学员和平上访
这里想聊的是《水浒传》第六回“花和尚倒拔垂杨柳,豹子头误入白虎堂”。前半部分自不必说了,鲁智深倒拔垂杨柳几乎是家喻户晓,咱们单说说这林冲误入白虎堂。

事情的缘由是高俅的干儿子高衙内想霸占林冲的妻子,那高衙内本是纨绔子弟,邪恶之徒,以霸占人家妻子为乐,他两番用计不成,竟害了相思病,一病不起。高俅官拜太尉,掌握重兵,本应以国事为重,未曾想他不管教自己的儿子,不叫他痛改前非,清心寡欲,反而滥用手中职权,设下毒计,欲置林冲于死地。是何毒计?

他先叫手下化装后,拿着自己的宝刀,插标卖刀,千方百计地把刀卖给林冲。再以比刀为名赚林冲入白虎堂。这白虎堂是何去处?书中说是商议军机大事处,想是高俅坐堂的地方,而今林冲单刀直入,不知细节的人肯定以为他是来行刺的。待林冲醒悟,为时晚矣,那高太尉就站在门口,可谓“人赃并获”。有口也辩不清。其后那高俅俨然一副依法办事的架势,将林冲送交开封府。开封府尹本也想按着高俅的旨意办,亏得那开封府中一个叫孙定的孔目仗义执言:“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激起了那府尹的些须正气,留得林冲一条性命。

无独有偶,事隔千年,二十世纪末,中国大地上又上演了一幕白虎堂。而今的白虎堂堂主是中共中央几个别有用心的人,他们要迫害的对象是手无寸铁的法轮功学员。当年的林冲是被诱入陷阱,而今的法轮功学员是被逼入陷阱的。何以见得?自92年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传出功法后,李先生著作《法轮功》等书籍于96年7月被中宣部无理查禁。同年光明日报、齐鲁晚报、中国青年报等十几家报刊都相继对法轮功发难,舆论导向十分明显。98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又将法轮功列为“内控X教”,却实在难于公开。但其通知引发各地基层公安强行驱散炼功群众,抄家,私闯民宅,没收私有财产。直至99年4月22日300名防暴警察殴打逮捕天津教育学院前和平讲理的普通炼功老百姓,逮捕40多人。一步步逼着这些老百姓寸步难行。一方是国家职能部门与喉舌,一方是善良的老百姓,受到不公正待遇不能刊登文章,地方政府又管不了:在天津,当法轮功学员请求放人时,市政府不是说吗,公安部介入了这个事件,如果没有北京的授权,被逮捕的法轮功群众不会得到释放。天津的公安还说:“你们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决问题。”

如此就有了万人大上访,可是善良的人们却没想到,他们信任政府的举动却成了镇压他们的罪状。白虎堂上是非颠倒啊,真可怜一片忠肝义胆。“究竟这政府是谁家的政府,莫不是真被小人霸占!”

有610存在 中国能成为法治国家吗?

文/成文凯

几年前中国大陆的“610办公室”(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曾传达口头秘密文件,要求各地的公检法不得接受法轮功学员的控告、申诉和起诉;过去一年中610又通过司法局向各地律师传达文件,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显然610这些口头或书面的指令,凌驾于法律之上,公然将宪法和法律踩在脚下。“610”组织的这个权力是在与中国的宪法与中国人法治的愿望背道而驰。

中国宪法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两个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610办公室是秘密成立的恐怖组织,竟能命令人民法院不得受理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诉讼,法律在它面前,如同废纸。610明明白白违法,中国的人民法院明知违法而违法拒收,他在世人面前还敢说“依法办案”吗?

现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赋予它的公民控告起诉的权利,而中国,只有中国,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近乎1亿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利遭受侵害后,不准控告申诉,竟然控告无门!

中国的各类组织分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个体工商户、群众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它们都是经过依法申报,层层审批,左一道手续,右一个公章才成立的。而“610办公室”,仅仅一个人的一句话就成立了,还有权发布凌驾于党派之上、法律之上的秘密命令,一个又一个的口头文件,说者秘密口授无影无踪,执行者奔波拼命付出惨重,为了什么?为了国家兴亡、经济发展、社会的稳定吗?不是,都不是,仅仅为满足一个妒嫉且残暴者的个人意志!

有这样一个无法无天的机构拿法律当儿戏,中国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会实现吗?一个人的一句话就能治1亿人,谁还相信中国能建成法治国家?

德国威廉一世时,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皇帝登高远眺波茨坦风景,却被宫墙外的一座磨坊挡住了视线,于是派人去协商买下。谁知磨坊主横竖不卖,皇帝大怒,不费吹灰之力就拆除了磨坊。磨坊主第二天就将一国之尊的皇帝告上了法庭,地方法庭受理了,还判决皇帝败诉,把磨坊“恢复原状”,赔偿磨坊主经济损失。

皇帝照判决执行,修好磨坊,兑现了赔偿。至今那座象征德国司法独立与民主的磨坊,如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大地上。

一个皇帝,都能听从地方法院的判决,可见民主、法治首先是最高帝王的遵守,不能仅仅“专治”庶民百姓。小事一件,体现真真正正的民主国家。

如果德国当年有一个姓江的当权者,再勇敢的磨坊主也哭诉无门!有610,就没有中国的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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