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莫測多少撲朔迷離事 天地蒼茫真相指南不愁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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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五”上访维护的是更广泛民众的基本权益

文/钟延

十一年前,法轮功学员为讲清真相、阻止迫害进一步升级,三三两两的赶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办公室和平上访,有人估计,最终的上访人数达两三万之多,中共文件也承认有一万人。

这次和平、理智的维权行动被江泽民、罗干一伙构陷成“围攻中南海”、“搞政治”,作为发动全面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借口。习惯了党文化思维的许多中国人接受了这样的造谣说辞,并对法轮功修炼团体产生误解。其实,人在认同这种构陷的同时,也无形中默认了中共剥夺民众基本权利的做法,换一种说法,在这种默认中,也在主动放弃自己的基本权益。

在中共体制下谈维权,实在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即使是某种程度上代表司法公正的人权律师,自己的基本权利也受到中共的胁迫,为普通民众维权就更艰难了。然而以党代国的中共不会因为民众的隐忍而放弃行恶。

在过去的十几年时间里,人们也渐渐的认识到了,普通的民众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中共邪党欺压、迫害老百姓的手段、力度也越来越升级:因社会不公而上访者,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却常被定为非法,而身陷囹圄;因强拆而被逼上自焚绝路的老百姓在各地出现;在中共营造的权大于法的畸形社会中,以生命抗争的普通百姓也在不断出现;中共用国家媒体控制舆论,欺骗民众,对言论和网络自由的钳制令自由社会摇头叹息……

在当今中国,能够像法轮功学员这样通过和平、理智的方式维护基本权利的人越多,人们的生存环境越有可能得到保证;行恶者越容易受到舆论的制约,甚至惩治。当然,法轮功学员反迫害还不只是单纯的维护自己个体或群体的权益,他们所做事情是为公的、是更广义的,这是信仰的力量,是真正的修炼者才具备的境界。

换句话说,法轮功学员从上访阻止迫害的全面发生,到不得不走出去理智、和平地广泛讲真相,法轮功学员在维护做人基本价值观的同时,也是在维护广泛中国民众的基本人权,在用实际行动证实自己的“真善忍”信仰。

从受到不公待遇开始,法轮功学员就没有放弃澄清事实、维护基本权利的努力。法轮功学员的做法不是和谁对着干,而是为了维护做人的基本道义和理念,维护真善忍。这种价值观是一个正常社会维系和发展的基石。一个排斥“真善忍”、盛行“假恶暴”的社会,对个人、家庭和民族意味着什么,大家已有太多的体验和见证。

从初期的上访,到明慧网每日公布和回传直接来自中国大陆的第一手真相,到帮助大家开发突破信息封锁的渠道,起诉江泽民,创办报纸、电台、电视台,等等,法轮功学员在迫害中没有倒下,相反,迫害促使更多的法轮功学员努力走出来讲清真相,而这些讲真相的努力又让“真善忍”传到世界一百多个国家。

对法轮功的道义支持、对迫害的谴责在良知社会从未停止,以近期为例,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16日以压倒性票数通过“六零五决议案”,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加拿大国会于2009年成立了“国会法轮功之友”(PFOFG),长期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支持;西班牙、阿根廷诉江案取得重大进展,等等。

四年前香港媒体报道,“真相多一点”成为中国十三亿人的新年愿望之一。期望真相,集中反映了中国人当下强烈的心愿。

可以说,中国的民众是法轮功学员反迫害的直接受益者。在法律和媒体都被中共邪党把持的情况下,许多民众只有通过法轮功学员创办的媒体才能把受到的伤害公布出来;法轮功学员开发突破网络封锁的工具,让人们突破中共网络封锁,自由、安全浏览世界的真实资讯。

在法轮功学员长期不懈的、不畏艰险的讲真相的过程中,许多民众在觉醒,曾经随从中共参与迫害的个人和团体,开始远离邪党,例如谷歌等外资企业,还有曾经在体制中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们;人们开始产生了在不公的情况下维护人权的基本意识;一些人敢于在互联网中公开表达对中共的不满;更有超过七千二百万中国民众突破心理上的柏林墙,走入退党的洪流中。

历史已经在证明,“四•二五”万人上访,法轮功学员的反迫害做的是最彻底的,方式也是最积极的。

勇者无畏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地处中原的郑州曾经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

一位农民老汉初到郑州,住在儿子家里。儿子和媳妇的工作都是三班轮流制,晚上只有他与一个小孙女在家。当时的治安状况很差,破门行窃的事时有发生。

在一个漆黑的夜晚,突然两个身强力壮的蒙面贼手持利刃,破门而入。逼迫老人说出存放钱物的地方,不准开灯,否则格杀勿论。老汉开始时有些不知所措,略定心神后想到:人生百年,谁能无死?何必一定要向两个见不得光的坏人示弱?于是他毅然拉亮了电灯,又顺手抄起旱烟杆,从容不迫的对两个歹徒说:“现钱和粮票就在抽屉里,有胆量的自己去拿吧。” 讲完老人用力挥了一下烟杆,正襟坐在床头,直视两个歹徒。窃贼一时竟被震慑住了,不敢下手。正好此时邻居有人下班回家高声咳嗽,歹徒做贼心虚,慌忙夺门而出。老人高喊抓贼,两个歹徒急不择路,掉到水坑之后被闻讯赶来的人抓获。

这位老人以无所畏惧的胆识抗拒歹徒,不仅保住了自己的生命财产,还帮助抓获了坏人,值得深思。古今中外的暴君为了维护其残暴的统治,都极力制造恐怖气氛。然而,人世间的理永远是邪不压正。在当今的中国就有无数的修炼人面对暴力威胁,坚贞不屈,邪恶的恐吓与胁迫对他们起不到任何作用。如果全中国的民众都象那个老人无惧,在威胁与恐吓面前不为所动,邪恶就会自垮!(《明慧周报》乡里乡亲版)

大陆律师: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

文/济南律师刘如平

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口号下的今天,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仍然是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比如对法轮功学员维权案件法院不立案、不准律师代理,对法轮功学员的处罚、强制“转化”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所有这些“是公开的、毫无遮拦意义上的逆规则行事”。更为令人痛心的是执法者视这种野蛮践踏规则为寻常事,天天在背着良心、葬送道义、蹂躏正义之法进行着所谓的“执法”。这里仅谈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是一种严重的践踏法律的违法行为。因此,强烈呼吁政府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

一、强制“转化”行为的程序违法性

99 年7.20以后,大部份强制“转化”是通过各种“转化班”(或名法制培训中心)和劳教所进行的。法轮功学员都是被绑架进去的,这种绑架是随意的,或秘密抓捕,或因请愿、发材料而被绑架。

1、强制绑架到“转化班”的非法性

强制绑架到“转化班”的法轮功学员,绑架者从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法轮功学员的来和去从未接到过任何法律手续。面对这种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法轮功学员手里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比如,济南市长清区农村一女老年法轮功学员由于在5月13日仅因在家放了一挂火鞭,被恶人举报,被长清公安局和长清610绑架到济南市“转化班”(济南市法制培训中心)强制“转化”20多天;历下区一女老年法轮功学员在千佛山发真相资料时被绑架到济南市“转化班”。绑架她们都没有任何手续。她们是罪犯吗?不是,没有经过法院审判。她们是公民,然而只因为法轮功学员身份而被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强制被“转化”。

2、劳教所“转化”的违法性

如果在转化班不转化,那么就会转到劳教所进行封闭式强制转化。

现在国内许多有识之士都在强烈呼吁,劳教制度存在是违法的、劳教制度应当立即取消!目前,劳教所已经成为公安局非法操作关押行为的自留地和610任意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现在,劳教制度已经非常明显的严重的违反了《宪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十条及《立法法》第八条之规定。剥夺一个公民可长达三年的人身自由,对被剥夺人身自由者而言,是没有任何可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程序。当一个劳教决定送到被处罚者手中时,即被送进劳教所。被剥夺自由后的被劳教者的所有救济途径都形同虚设。这在法治文明的社会里是不可思议的事。在包括警察在内的全体公民都知晓劳教制度违反宪法、基本法律、违反现代法治文明的情势下,继续其存在和维持,有违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精神,有违建设和谐社会的政府目标。

二、强制“转化”行为的实体违法性

所谓“转化”是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思想、信仰、观念,法轮功学员是一批要做好人、要做更好的人,思想高尚举止文明,你要转化他(她),你要往哪里转化他(她)呢?“转化班”没有课程表,没有培训计划,时间可长可短,每天放光盘强制洗脑“学习”,强迫写心得材料。强制“转化”还在于强制被转化者自己拿钱交“转化费”,每天高达100元。而 “转化”行为的可笑性和荒唐性就在于,法轮功学员的一句话或者是否写“三书”,不管是否违心的说和写,就可以决定自己是立即回家还是判刑、劳教或加刑期,这是执行的什么法律,骂法轮功骂师父就可回家,不骂法轮功不骂师父就不能回家,这是法律吗?没有这样的法律。这是玩幼儿游戏。这是文明政府的耻辱,这是执法者的耻辱,这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悲哀,这是对有五千年古老文明古国的亵渎。古今中外没有任何国家荒唐至此!

我们知道,无论是在制定法系国家里,还是海洋法系国家里,刑法所调整的只能是人的行为而不能是人的思想或某一类人的身份,这已是全世界普遍的刑罚文明成果。我国的刑罚也吸收了这一成果。然而,客观事实是大量修炼法轮功的公民是因为其具有法轮功人员的身份而被绑架强制“转化”或被治罪。这是对现代法治文明的反动,是对现行刑罚原则的野蛮践踏!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由此可见一斑。因此,强制“转化”是违反宪法原则、违反刑法原则的严重违法行为,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作为一个律师,我忠实于法律,维护社会正义,强烈呼吁政府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这不仅是一个有脊梁的中国人的良知,也是配做一个法律人、一个中国律师最基本的使命。

(刘如平,50岁,曾是济南市长清党校的法律研究室主任兼律师。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曾在王村劳教所遭受八九个恶警的电刑迫害达数小时之久。2009年7月1日,党校校长欺骗刘如平到学校去一趟,刘如平被绑架至济南市“610”办公室,非法关押到长清第三看守所。在经六个月的构陷后,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在2010年1月22日再次非法庭审,进一步加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刘如平律师,重判他七年徒刑。刘如平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无罪,并强调说法轮功总有一天会重见光明。)

真正的受害者是谁?

文/大陆大法弟子

“森林里发生了严重的虫害,而啄木鸟却被关起来了,那么,真正的受害者是谁?”这段话是我在被非法羁押期间写给预审的话。

近日忽闻同学的爱人病重住院,立即前去探望。20多年未见的老同学在这种场合相见,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叙旧后我问他们对法轮功知道多少,他们说没接触过,除了电视、广播宣传的之外,其它一概不知。于是我问道:“江泽民镇压法轮功,你们知道真正的受害者是谁?”望着他们茫然的样子,我一指躺着的病人:“就是姐夫呀。”

接着我给他们讲了法轮功的真相,讲大法能使人身心受益,如果江泽民不镇压,从99年到现在会有多少人免遭厄运?我说:“谎言只能欺骗不明真相者,远离法轮功的人是无法受益的,所以镇压法轮功,真正的受害者是老百姓而不是法轮功,不然姐夫就不会躺在这儿了。”

我把明慧丛书《绝处逢生》留给了他们,姐夫马上就看了起来。最后我告诉他们记住“法轮大法好”。

离开医院后,我边走边在心里说:“世人啊,都醒醒吧,煽动对法轮功仇恨的谎言就像森林里的害虫,而大法弟子就像是卫护森林的啄木鸟,请接受我们的帮助吧!请尽快了解法轮功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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