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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法学会控告亲共媒体伪造文书及加重诽谤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教授向台北地检署递状
(明慧记者李慧容采访报道)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上午,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教授向台北地检署递状,控告台湾亲共媒体《联合报》的社长胡立台、总编辑罗国俊等共同行为人伪造文书及加重诽谤罪。

张清溪教授告诉明慧记者,今年五月十一日,《联合报》盗用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名义,刊登不实的启事散布于台湾社会,企图扰乱视听,这不但是破坏法轮功学员的名誉,更是对李洪志先生名誉和权利的严重侵害。该伪启事还套用了中共“610”特务的一贯言论,企图贬毁法轮大法明慧网的信誉。

除了伪造文书罪外,张清溪也要求地检署追究被告及所有共同行为人之加重诽谤罪责。

张清溪教授认为,《联合报》这种恶意伪造的启事,是非常不寻常的行为。该报根本就未获取李洪志先生的任何授权,却直接冒用李洪志先生的名义刊登启事,这是非常明显会触及犯法的行为。法轮功学员遍布台湾各阶层,《联合报》随时随地皆可了解法轮功真相,却让人非常吃惊地刊登如此不实的启事,显然是受到什么东西影响的。

法轮大法弘传台湾 中共日益恐惧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自一九九五年传入台湾,民众因修炼后亲身受益,都想告诉自己的亲朋好友,于是,法轮功以人传人的方式走入民心。而台湾学炼人数的激增是一九九九年“四•二五”法轮功万人和平大上访,及“七•二零”中共非法打压法轮功之后,全球及台湾媒体大量报导法轮功讯息,法轮功迅速在台湾变得家喻户晓。修炼法轮功的人数没因中共的迫害而减少,反而大增,目前全台约有一千个炼功点,估计有上百万人修炼或尝试过法轮功,台湾成为中国大陆以外修炼法轮功人数最多的地区。

张清溪教授说,十几年来,法轮功在台湾不仅得到从总统到县长、市长等各级政府官员的支持,社会各界都非常认同,在教育界更是声名远播,许多国中、国小的教师与校长都学炼法轮功,每年寒暑假,各地纷纷办理法轮大法教师研习营;学生也沐浴在法轮功的真善忍法理中;许多公家机关也成立法轮大法社,如农委会、海关、贸易局、气象局等等,整个社会重德行善,生活富裕安康。

张清溪教授指出,台湾法轮大法学会成立以来,鼓励社会大众和法轮功学员遵循“真、善、忍”原则,并组织修炼活动,是台湾民众和学员了解法轮大法在台湾传播情况的最重要管道。

利用媒体造谣 中共徒劳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因偏执和畏惧“真、善、忍”,发起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为了掩盖和维持这场不得民心的迫害,十一年来中共使用了种种邪恶手段,无所不用其极:酷刑、谎言、威胁、利诱,还曾盗用李洪志先生女儿的名义设立特务网站,散布低劣谣言,企图分化影响一些对法轮功认识尚浅的学员、误导民众。但法轮功的纯正美好无法被遮挡,台湾与中国大陆一水之隔,同文同种,法轮功在台湾蓬勃发展,在大陆却受到十一年残酷打压,这种对比更令中共惶恐不已。

中共利用媒体等手段污蔑法轮功和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十几年来屡见不鲜,但最终总是自暴其丑。比如二零零一年初,中共一手制造了“天安门自焚”伪案,被揭穿后,令广大民众更清楚地认识了中共的邪恶本质。如今法轮功已弘传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与地区。

据《亚洲周刊》二零零一年的年度调查,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获选为五十位亚洲最具影响力人物之榜首。美国、加拿大、欧洲等国褒奖李洪志先生教导世人遵循 “真善忍”法理,并助人获得健康的身体,并因此而宣布“李洪志日”、“法轮大法日”、“法轮大法月”、“法轮大法周”等,法轮大法在全球获得各界褒奖达一千六百多项、一千多封支持信函,三百多个支持议案。

即使在迫害仍然持续的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坚定的修炼信念也没有动摇。每年的大陆法轮功学员网上修炼心得交流会都会有数千以至上万篇交流投稿,每逢佳节,成千上万来自大陆法轮功学员给师尊李洪志先生的节日问候突破重重网络封锁发往明慧网。

台湾法轮功学员表示,中共的打压,反而更助法轮功在世界上广泛快速的传播。亲共媒体造谣生事,不过是令其被告上法庭,让更多人会因此看清邪恶中共的真面目。

台湾中区法轮功学员日月潭集体炼功场面

千余名台湾中区法轮功学员五月八日集聚日月潭,庆祝世界法轮大法日,图为学员炼第五套功法。目前就读中文研究所的王奕心表示,她以前身体不好、失眠、焦虑、情绪起伏很大,找不到自己存在的价值,所以想以读书证明自己的存在。后来发现读书考上好高中、好大学有好工作,并不是人生真正的目标。修炼了以后真正清楚了人生的真谛,身体变好了,情绪也平稳了,她感谢法轮大法给她人生带来的改变。

加拿大国会法轮功之友举办真善忍画展

加拿大国会法轮功之友的主席,新民主党国会议员比尔·斯科赛(Bill Siksay)
加拿大国会法轮功之友六月三日中午,在渥太华国家议会中心展出了“纯真的呼唤”,“坚忍不屈的精神”等真善忍画展中的部份作品,吸引了来自不同党派的国会议员和参议员,以及在国会工作的工作人员。

加拿大国会法轮功之友的主席,新民主党国会议员比尔·斯科赛(Bill Siksay)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画展,给参议员、国会议员以及这里的职员提供一个了解法轮功的机会。”

斯科赛议员说,每一幅画都给他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都感人至深;有些(描述酷刑的)画让人感到悲哀和难过,有些画让人深受鼓舞。这些作品都有难以言表的震撼力,通过画面能让人领悟到法轮功的哲理。

《纯真的呼唤》是加拿大温哥华画家陈肖平的作品,作品表现的是为了呼吁世人对中国大陆残酷迫害的关注,来自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学员在纽约曼哈顿长期以模拟酷刑展、发传单和举展板的方式讲述迫害真相。这幅作品深深打动了自由党国会议员斯格罗女士(Judy A Sgro)。她说:

“画展真是难以置信的好,画面栩栩如生,极富感染力,特别是在‘纯真的呼唤’里面那位站在纽约街头的女孩。作品展示了法轮功所遭受的这场迫害,以及表现了法轮功修炼者坚定地面对这一场迫害。这些画非常美,我希望所有的加拿大人都有机会来看这些作品,来了解法轮功所遭受的迫害。”

一向关注中国人权问题的保守党参议员迪尼诺(Consiglio DiNino)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今天的画展让我非常激动。从艺术的角度来看,作品都非常专业,非常精彩,我被深深吸引了。这些作品都赋予了深刻的内涵。”

联合国酷刑专员报告阐述中国酷刑问题

联合国酷刑问题特派专员诺瓦克先生(Manfred Nowak)
联合国酷刑特派专员诺瓦克教授(Manfred Nowak)在联合国第十三届人权理事会上,向联合国提交了世界范围内酷刑问题总结报告。诺瓦克根据他对多国的实地考察,以及六年来处理的各个国家酷刑问题的投诉案例,发表了这份任期总结报告,引起了各国关注。

诺瓦克教授在报告中全面分析了存在严重人权问题的国家,以及各国导致酷刑问题泛滥的原因。他在报告中多次提及中共使用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

诺瓦克教授在报告中说,酷刑是对人的尊严最残忍的攻击之一,也是最严重的人权罪,甚至在最特殊的情况下,如战争、内部动乱和恐怖主义,酷刑和虐待也是绝对禁止的。

“最危险的是,一些政府通过对一些被认定为同政府持不同政见、或者一些批评政府政策和做法的人士使用酷刑,设法恐吓他们的人民。受害者经常是持不同政治立场的活动人士,包括政治反对派、信仰团体、民族团体的成员和人权捍卫者。酷刑,经常同绑架以及任意拘禁结合,用来消除异议人士的声音。”他在报告中指出:“酷刑实施人来自军警或附属的非国有单位。”

在报告中,中共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被特别提及。在报告中关于镇压政治异议人士的部份,诺瓦克写道:“中国政府拥有我遇到的最制度化的打压异议人士的方法。政治异议人士和人权捍卫者、疑有分离主义倾向的少数民族(尤其是西藏人和维吾尔人),以及信仰团体,如法轮功,经常被指控犯有政治罪,如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或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这些人被捕后不仅面临酷刑折磨的高风险,这个集权国家还常常用劳教作为政治罪的刑罚。对那些被劳教的政治犯采用压制、羞辱和惩罚手段,其目的在于改变被拘禁者的人格以达到破坏他们意志,即使劳教不是精神折磨,其本身也可视为非人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

过去两年中,诺瓦克教授收到对中共在政治动机驱使下使用酷刑的可信的指控。中共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很多。诺瓦克教授在报告中说:“就酷刑方法而言,我见到受害人遭受的多种令人不安的酷刑方式。即使全面彻底地详细列举出所有酷刑的手段,仍不能表现出受害人当时遭受的可怕经历,对于每种酷刑手段进行单独深度研究分析很有必要。我想强调的是酷刑受害人遭受的那些无法抵抗的虐待的残忍性,令人极为震惊。”

诺瓦克教授在报告中描述了各种酷刑:“受害人遭受未经掩饰的、不加制约的暴力虐待。他们经常遭受拳打脚踢,直至昏迷;遭受棍棒、警棍、铁棒、枪托或锤子殴打;遭受鞭子或链条抽打;头上被套上塑胶袋或防毒面具窒息,有时添加辣椒或类似的刺激物;皮肤受到香烟或滚烫的金属器具烫;身体敏感部位受到严重殴打或电击,如生殖器;大腿小腿遭踩踏,指甲被针插。有时甚至被有目的地枪击。这个列表可以轻而易举地扩展。受害人通常被铐在椅子或暖气片上,被剥光衣服赤裸身体或吊在天花板上。”

报告中提到,有很多臭名昭著的酷刑方法被使用,通过名字可以猜到内容,比如“飞着”、“烧鸡大窝脖”、“老虎凳”、“熬鹰”、“开飞机”。用动物或物品对酷刑进行命名只是增加了羞辱,更突出了受害人的非人化。这些酷刑手段被广泛用在对于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为了改变修炼人的信仰而挑战人体的最大承受能力。

联合国特派专员本年度的报告对于中共政权无视国际公约与人权法案揭露得淋漓尽致,报告的内容已载入联合国纪录,并上传到联合国的对外网页,供各国政府与民间组织下载阅读。

诺瓦克报告原文可从以下联合国官方网站下载:
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hrcouncil/docs/13session/A.HRC.13.39.Add.5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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