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上诉法院由三名法官共同审理,法官开若·哈达特(Carol Huddart)宣布,三名法官一致认为,此前较低一级的卑诗高级法院法官裁决,要法轮功学员拆除在中领馆前的抗议展板是错误的。法轮功学员利用展板、小蓝屋来表达抗议,这是受到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市政府的城市附列限制利用建筑物表达政治言论与宪法不相符合。
法轮功学员在温哥华中领馆前二十四小时抗议,始于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日。当时中国发生两起严重的迫害法轮功事件,一起是黑龙江省万家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集体迫害,并造成数人死亡。一起是辽宁马三家劳教所一百余名法轮功学员为抗议残酷迫害而绝食,生命垂危。温哥华学员知道消息后,接力绝食了三百小时后,随后开始了在固兰湖大街(Granville)中领馆前的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抗议活动。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一日,当时的温哥华市长苏利文(Sam Sullivan)以城市及交通附例为依据,向卑诗省高级法院提出请求,要法院颁布命令拆除法轮功学员在格蓝湖3300号路段、已搭建五年之久的抗议板和小蓝屋。中共在苏利文身上下了不少功夫,据温哥华《太阳报》报导,苏利文说:“我在中国访问期间,中国用红地毯欢迎我,我受到了皇帝般的款待。遗憾的是,温哥华没有这样的预算,使我能回馈他们。”
温哥华市民二零零六年在得知拆除令后,一些人亲自到现场表达他们对法轮功的支持。市民若玛•德尔(Roma Dehr)说:苏利文是屈从“政治压力,(拆掉展板)会损害加拿大的自由”。
前国会议员西玛•霍特(Simma Holt)多次特意到中领馆前看望法轮功学员。她说,“这是我听到的最坏的消息。这是任何一个市长做出的最坏的事情,就是禁止法轮功团体发声,而在中国他们被虐杀,他们的器官被摘取并出售。”霍特强调,“法轮功学员是为我们所有的人在抗争,如果他们输了,没有人是安全的。这就是为什么引用这句话:如果在迫害和灭绝发生的时候,没有人敢于站出来讲话,就会造成二战时大屠杀的重演。”
温哥华学员提出上诉,二零零九年一月卑诗省高级法院判决执行市府强制令,温哥华学员执行法院判决,撤除了大型展板和小蓝屋,仍然携带活动横幅在中领馆前抗议,并再次提出上诉。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高级上诉法院作出裁决,判定法轮功学员胜诉。
上诉法院裁决中,允许温哥华市政府有六个月的时间,去修改城市附例来符合宪法,“同时法轮功现在就可以向市府申请,要求将抗议板与小蓝屋摆放回中领馆前,市府的处理则需要与宪法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