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近日,昆明四位法轮功学员吴奇芬、王树兰、杨功秀、朱恩华被中共法庭非法判刑。这四位法轮功学员和部份家属不承认昆明市中级法院的非法判决,向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高级法院进行上诉、申诉:王树兰向云南省高级法院递交了上诉书,吴奇芬的丈夫和女儿,朱恩华的母亲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

这四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中午,被昆明西山公安分局梁源派出所、西山区国保大队邱学彦等恶警绑架并抄家。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三)上午九时秘密开庭,陷害王树兰、杨功秀、吴奇芬、朱恩华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近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10)昆刑一初子第164号《刑事判决书》中违法对吴奇芬诬判五年、对王树兰、杨功秀、朱恩华诬判四年。

吴奇芬的丈夫和女儿从四个方面为吴奇芬进行申诉:

一、昆明市中级法院用《刑法》第三百条给吴奇芬定罪没有事实根据。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认定“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的构成,也必须有客体,即具体的是哪一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遭到破坏。但在《判决书》中看不出法院依据什么认定吴奇芬利用了什么组织?破坏了哪一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对社会产生了什么样的危害?给谁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

二、昆明市中级法院认定的吴奇芬的所谓“罪行”没有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院的司法解释,法轮功根本没有涉及其中任何一款内容。所以我们认为昆明市中级法院认定吴奇芬的所谓“罪行”没有法律依据,根本就不能成立,是法外施法,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三、吴奇芬的行为符合《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她没有违法犯罪。吴奇芬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这是她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我们看到她自修炼法轮功后身心的确有很大的变化,所患的各种疾病痊愈了,更能善待别人,遇到矛盾能向内找,做事能首先为别人考虑。虽然我们没有修炼法轮功,但是我们认为法轮功讲“真、善、忍”,教人做好人,能达到祛病健身的效果,无论对社会,对国家,对家庭来讲都是有益的。吴奇芬通过自己的亲身实践认为法轮功好,真善忍好,向民众去宣传也无可非议,你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但是不能因为自己不相信,就要强制别人也不能相信。

四、我们希望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吴奇芬案件,不要让历史悲剧重演。一九七八年平反纠正大量历史上造成的冤假错案的沉痛教训我们应该牢记了,造成这些冤假错案的悲剧都是“以人治国”的结果。司法机关是担负着“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所以我们希望上级法院能重新审理吴奇芬案件,不要再让历史悲剧重演,不要使自己成为历史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