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莫測多少撲朔迷離事 天地蒼茫真相指南不愁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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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女被中共绑架,老母悲痛离世

在沈阳北郊的清水镇,凄苦的哀乐在北方寒冷的冬日里响起,得知刘老太太死去的村民议论纷纷:刘老太太死的冤,要不是孝心的好女儿被公安局给抓走了,这刘老太根本就不会死!

人们都知道刘老太太有个的孝顺的炼法轮功的好女儿刘素兰,左邻右舍的邻居都说刘老太太的女儿心眼好,经常来看望老太太,有个大病小病的总是跑来跑去,精心的照料。老太太心里明白,女儿刘素兰自从炼了法轮功,好象变了一个人,变得做事处处为别人着想。女儿刘素兰曾经患有严重的神经衰弱症,常常失眠,被折磨得心力交瘁,终日愁眉苦脸,看到女儿学了法轮功之后,变得容光焕发,刘老太太也为女儿高兴。

今年七月份,七十岁的刘老太太突然出现类似脑血栓的症状,女儿刘素兰赶紧把刘老太太接回家照料,此时,刘素兰的儿媳已怀孕六、七个月了,也需要照顾。看到刘老太太一天天的康复,刘素兰才放心的把老母送回家。

随着儿媳预产期的接近,刘素兰一家都沉浸在喜悦中,为新生儿的诞生做准备。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两点多钟,刘淑兰与另一位法轮功学员王敏结伴去一家大型超市买些日用品,突然窜出沈北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及新城子街派出所的警察,把她们绑架。呼啸的警车声和突然闯入家中的一群警察,打碎了这家原本平和的生活。

原来,沈北新区换的书记张景辉,要向上司表功,再加上沈北新区“六一零办公室”迫害法轮功的恶行被曝光,“六一零”的头目们惊恐得发狂。沈北新区“六一零”就伙同沈北新区国保大队的恶警策划了这场绑架事件。

刘素兰被非法关押进沈阳市看守所已经快三个月了,家人焦急的四处奔波,沈北新区“六一零办公室”却下达的“批捕书”,正在非法罗织与编造罪名。预谋对刘素兰非法判刑。

刘素兰被绑架后的两个月,家人一直不敢把刘素兰被绑架的消息告诉给刘老太太,害怕刘老太太承受不住,然而老太太心里惦记着女儿,总是打听刘素兰怎么还不来看我。因为女儿从来不会间隔这么长时间。当得知女儿被恶警绑架后,刚刚康复的刘老太太一下子就垮了,说不出话,手脚也不会动了,焦急的双眼不停的流泪,家人赶忙将老太太送进医院。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刘素兰的孙子,一个可爱的男孩诞生了,可全家人的心里却压着一层愁云,没有刘素兰的家里显得有些凄凉,此时的刘素兰还在狱中。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得知刘素兰要被非法判刑,刘老太太再极度的悲愤中含泪辞世,临死也没看见自己的贴心女儿一眼,此时的刘素兰还在狱中,根本不知道老母已经逝去。

好人进监狱,贪官没人管。这就是中共“和谐社会”的真实写照。

已遭九年冤狱折磨 伏艳再次被关小号

伏艳
(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大石桥市伏艳女士因为坚持对法轮大法的信仰,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半,于二零零三年五月被劫持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九监区六小队。现正被关小号折磨,呼吁一切正义人士帮助营救。

伏艳,女,三十九岁,个体户,大专文凭,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修炼不长时间牛皮癣顽症痊愈,身心健康,一家三口在北京经商。

李艳华被毒打致死事实曝光,伏艳等遭恶警报复

二零零一年二月,伏艳的同修李艳华女士被恶警毒打致死,这个惨案在明慧网上被报导后,大石桥市恶警绑架了六位法轮功学员,对他们非法判刑。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也非法判了伏艳八年冤刑,后来伏艳走脱,再次被绑架后又被非法加冤刑五年半。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八日,辽宁省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东江村法轮功学员李艳华(女,六十岁左右)走出家门向世人讲清法轮大法真相时,被恶人举报后带至南楼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南楼公安分局的恶警们,强行逼问大法资料的来源,李艳华坚决不配合邪恶。恶警们为了请功,竟对这位瘦小的老人大打出手。他们用警棍完全没有人性地毒打李艳华老人,最后把老人打得大小便失禁,浑身是伤,七窍流血,气绝而死。

这件事在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三日的明慧网上以《辽宁省李艳华老人被恶警活活打死》为题报道。大石桥市的相关单位,在上级的指使下,不去查谁打死了李艳华,而是四处去查谁照的相,谁上的网。李艳华是被打死的,任何正义的人知道后都应该揭露、曝光邪恶,这是应该奖励的行为,而大石桥市的相关单位,却指使警察非法乱抓了六位法轮功学员,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刑,判决日期是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其中王长顺被非法判了十年徒刑,路国赞、刘方旭、徐强、伏艳被分别非法判了八年。

伏艳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半,狱中受九年折磨

伏艳在大石桥市看守所被迫害时,患上了心脏病、高血压,由于冤情在上诉时没得到纠正,因而在医院正念走出,两个月后又被绑架,并被非法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九监区二小队,大石桥市法院又追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给伏艳非法又加了五年半的冤刑,共计伏艳被非法冤判了13年半。伏艳及家属不服,当时上诉至营口中级法院,被无理驳回,后不断申诉,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营口中级法院给立案了,本来营口中级法院准备给改判,后又维持原判。家人只好于二零一零年九月请了北京正义律师再次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辽宁省高级法院立案庭已于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同意给伏艳申诉案立案,此案在等待重新开庭改判。

二零零一年八月被抓至今,伏艳已蒙冤九载有余,这期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承受着非人的折磨,刚进监狱,就因为不认罪而遭到电棍电击,后就是被逼超负荷的奴役劳动等,因为被迫害,原本非常健康的她于二零零三年三月在大石桥看守所得了心脏病、高血压,到了女监后牛皮癣多次发作,蔓延到全身、脸上全是,后又出现吐血症状,身体虚弱到极限时,家属多次申请给伏艳保外就医,均遭女监九监区的拒绝。一年前就因为伏艳开始拒绝参加奴役劳动而被关了小号,小号里非常的冷,每天只给吃四个小鸡蛋那么大的窝头,这么冷的天伏艳到底被迫害成什么样了现在不得而知!

一年未见家人,目前被关小号折磨

伏艳现已有一年时间被禁止接见家人,家人一年没收到伏艳一封家书,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辽宁省高级法院立案庭为伏艳申诉案立案后,律师和家属立即去见伏艳,但都不让见,借口是:伏艳正被关小号。

据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四日报道:小号非常冷,伏艳没有棉被、棉衣、棉裤。她的脖子上长了两个瘤,现在转成癌。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又有报道:法轮功学员伏艳在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月九日(关小号期间),二十八天没给送棉套,而且只穿一条薄棉裤,禁闭室的门上的霜都很厚了,在检查的走后,又把伏艳送回小号,时间是前后两个月。不知这一年来伏艳身体怎样?是否一直被关小号?

伏艳进监狱时她女儿才三岁,由伏艳的父母抚养,其四姐也因修大法被非法判刑九年,其父日夜盼望两个女儿回家,在心灵备受煎熬中已于二零零八年含冤离世,其母现已七十七岁高龄,领着伏艳的孩子艰难度日,伏艳的丈夫在等待了七年后,也因为伏艳被冤判的刑期过长,于二零零八年与她离婚后不见踪影,其大姐因精神压力过重而得了脑出血,现卧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其三姐身有残疾领着一个已失去父亲的4岁女儿艰难度日,其四姐刚刚出狱,因经历了九年的监狱迫害而身心疲惫,一无所有,她们都盼望伏艳早日回家也承担些这个历经沧桑、饱经忧患的家庭重担。我们在此呼吁一切的正义力量帮助伏艳获得无罪释放,走出冤狱。
伏艳的父母

昆明四名法轮功学员和家属抵制非法判决

(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近日,昆明四位法轮功学员吴奇芬、王树兰、杨功秀、朱恩华被中共法庭非法判刑。这四位法轮功学员和部份家属不承认昆明市中级法院的非法判决,向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高级法院进行上诉、申诉:王树兰向云南省高级法院递交了上诉书,吴奇芬的丈夫和女儿,朱恩华的母亲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

这四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中午,被昆明西山公安分局梁源派出所、西山区国保大队邱学彦等恶警绑架并抄家。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三)上午九时秘密开庭,陷害王树兰、杨功秀、吴奇芬、朱恩华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近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10)昆刑一初子第164号《刑事判决书》中违法对吴奇芬诬判五年、对王树兰、杨功秀、朱恩华诬判四年。

吴奇芬的丈夫和女儿从四个方面为吴奇芬进行申诉:

一、昆明市中级法院用《刑法》第三百条给吴奇芬定罪没有事实根据。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认定“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的构成,也必须有客体,即具体的是哪一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遭到破坏。但在《判决书》中看不出法院依据什么认定吴奇芬利用了什么组织?破坏了哪一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对社会产生了什么样的危害?给谁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

二、昆明市中级法院认定的吴奇芬的所谓“罪行”没有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院的司法解释,法轮功根本没有涉及其中任何一款内容。所以我们认为昆明市中级法院认定吴奇芬的所谓“罪行”没有法律依据,根本就不能成立,是法外施法,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三、吴奇芬的行为符合《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她没有违法犯罪。吴奇芬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这是她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我们看到她自修炼法轮功后身心的确有很大的变化,所患的各种疾病痊愈了,更能善待别人,遇到矛盾能向内找,做事能首先为别人考虑。虽然我们没有修炼法轮功,但是我们认为法轮功讲“真、善、忍”,教人做好人,能达到祛病健身的效果,无论对社会,对国家,对家庭来讲都是有益的。吴奇芬通过自己的亲身实践认为法轮功好,真善忍好,向民众去宣传也无可非议,你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但是不能因为自己不相信,就要强制别人也不能相信。

四、我们希望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吴奇芬案件,不要让历史悲剧重演。一九七八年平反纠正大量历史上造成的冤假错案的沉痛教训我们应该牢记了,造成这些冤假错案的悲剧都是“以人治国”的结果。司法机关是担负着“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所以我们希望上级法院能重新审理吴奇芬案件,不要再让历史悲剧重演,不要使自己成为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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