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九月,四川省西昌市老太太高德玉(当时六十八岁),因为炼法轮功而被绑架和逮捕,她家人为她请了律师。律师在要求会见高德玉老人过程中,遭到执法部门层层阻扰,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公然对律师称:“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二零一零年九月,西昌法院重判高德玉老人十二年。
河北省迁安市法院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梁秀兰八年、张立芹和邵连荣七年半、李秀华、孙永生和杨占民七年徒刑。之后,审判长冯小林面对法轮功学员家属的质疑不得不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
法官对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办事,那么按照什么呢?湖南省益阳市对法轮功学员张春秋进行判决的法官说:“现在是党权代法要镇压法轮功,我们只能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办法,这怨不得我们。”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江苏省苏州法院判法轮功学员路通四年徒刑,路通的女儿为父亲申冤,要求法院依法重审,当地法院一位名叫顾迎庆的法官说:“你不要寄希望于法律是超脱政治之外的”、“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吉林省农安县“六一零”办公室马主任说:“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
农安县六一零办主任为什么有恃无恐地说“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因为对法轮功“讲政治不讲法律”、以“党权代法”是中共打压法轮功的方针政策。但是公检法司打着法制的幌子破坏法律的实施,迷惑了很多人。
中共青岛市委于2009年2月27日下发文件(青办发(2009)3号)到各区、市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中央、省驻青各单位党委(党组),青岛警备区党委,要求加强迫害法轮功。这份文件并称是“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
文件中要求“市法院继续落实好内审制度,深化工作指导,严格把关,‘法轮功’类案件不允许出现无罪判决。否则就要在全国出第一例的政治笑话了,对涉案人员可根据转化情况、立功表现,以及案件证据等,可减、可缓、可免,就是绝对不能出现无罪的情况。”这就是「党权代法」的真实写照,违犯法律,破坏法律实施的恰恰是中共本身。(明慧周报编辑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