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莫測多少撲朔迷離事 天地蒼茫真相指南不愁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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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怎样戒烟的?

文/乡音

每每看到烟盒上“吸烟有害健康”的温馨提示,不禁哑然失笑。“吸烟有害健康”谁不知道?可是有几个因为这个原因把烟戒掉了呢?相当多的烟民可能都有过戒烟的经历,可是能戒掉的极少,绝大多数还是照吸不误。戒烟为什么这么难?就是因为戒烟的人已经有瘾了,瘾一上来不吸两口就难受,那种难受也不是打自己两下子就能解决的。有的好不容易强制自己不吸了几天,可是忍不住又抽上了。戒烟对这些人来说可真是太难了。

可是却有这么一个群体,只要你走进它,不管你烟瘾有多大,没有不戒掉的。这个群体就是法轮功修炼团体。

当然,有些人刚开始就是叼着烟卷进来的,可是随着听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老师讲法,那烟不知什么时候就戒掉了。云南省昆明市海埂体育训练基地的陈敬武,他曾担任训练基地膳食科科长与业务科副科长的职务,他在心得体会中谈到:

“那么我是怎样走入大法修炼的呢?说来也挺神奇,我是被大法的神奇功效吸引的。一天我回家,看到茶几上有本书,书名是《转法轮》,是李洪志老师写的。我拿起来翻看了几页,也没看明白什么。第二天下班回家,又看见三盘录像带,当时妻子、孩子都不在家,就随手拿起一盘放进录像机内放着看。那盘录像带是《法轮佛法──广州讲法》的第七讲。我就这样一个人静静地看,当听到李老师讲到抽烟问题时,心中很受震动,觉得讲的很有道理。我抽烟二十多年了,深受其害,但又戒不掉。经常胸堵,咳出的痰都是乌黑的。接着,我看录像带,就感到一股热流从头顶往下流动,一直通透全身,我觉得很奇怪,以前从未有过这种现象。

“看完一个半小时的录像带,我想抽根烟,点着烟,吸了一口,马上心里难过想吐,嘴里嘀咕着:‘怎么今天的烟这么难抽?’于是把它灭在烟灰缸里了。就这样,二十多年的烟瘾就戒了,至今十三年没有再抽一支烟,这过程中没有任何人为的克制,完全就象从没抽过烟似的。”

陈敬武的戒烟看似非常的平淡,而且戒掉烟以后的感觉也非常的好:“完全就象从没抽过烟似的。”其实,几乎所有戒掉烟的法轮功学员,他们的感受也都大同小异。法轮功明慧网上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有一篇文章,讲的是作者本人戒烟戒酒的经历,他写道:

“我从六岁多不到七岁时就会抽烟,而且烟瘾极大,尽抽劲大的卷烟。我是在一九九九年的正月初八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当我在一九九九年正月十四日晚上听师父在济南传法班上的讲法录音关于戒烟这一讲时,当听师父讲到:“你再拿起烟抽就不是滋味”时,我就拿起一枝石林烟点着抽了几口,发现确实不是滋味了,是说不出来的一种怪味,绝不是烟香味。我就把这枝抽了几口的烟扔进了痰盂,这时我看了看墙上的挂钟,正好是夜里的十一点十分,从此我也就记住了我认定的这个神奇的日子和这个再也忘不了的时间。”

“就这样我戒了我抽了二十五年从没想戒的烟,朋友们都觉得我真的不可思议,竟然能把烟戒掉。”

这位法轮功学员的戒烟感受比较普遍,许多法轮功学员戒烟时都有这个感受,就是那种说不出来的怪味。前一段看过一篇文章,一个人刚开始修炼法轮功,他也没在意吸不吸烟,可是一抽烟,却不是烟味了,很难闻。他就想可能买着假烟了,从新打开一盒还是那样,等到把家里的烟都打开品尝,结果都是那种说不出的怪味,一抽就想吐。找来朋友试一试,人家一抽:这不挺好的吗?他才意识到自己真的要戒烟了。

李洪志师父说:“真想修炼的从现在开始你把烟戒了,保证你能戒的了。”(《转法轮》)师父说的真灵验,没有师父的帮助我这烟真不好戒。” 我们单从戒烟这一个角度看,就会发现法轮功是非常神奇的。它没有任何强制的办法,就在人不知觉间帮助人把烟戒掉了。关于戒烟,现在人总结了许多办法,甚至还用药物治疗,但收效都不大。可是法轮功却能让人在走入修炼的过程中,把想修炼的人的烟瘾戒掉,用现代的医学和科学都解释不了这看似简单,却又让人难以自拔的问题。那么,对法轮功感兴趣的朋友,被烟缠得没办法的朋友,特别是那些医生已经告诫,想好病必须戒烟但又戒不掉的朋友,不妨找一本《转法轮》看一看,也许您在不知不觉间,真的就把烟戒掉了。

从两名优秀人才被绑架谈起

聂晓梅与父母
文/云帆

明慧网有两篇报道,涉及到对两位优秀人才的绑架。一个是生物学者聂晓梅,她是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下午五时许,在北京遭中共当局绑架的。另一个是浙江省杭州市南方水泥公司生产技术部副总经理张建平,他是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西湖派出所警察绑架的。

两个人都是优秀的人才。聂晓梅是原中科院武汉植物所科技人员,现为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首席科学家,系知名生物学学者张政铨、聂开印之女。她丈夫王麒杰,是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澳大利亚籍。

张建平是南方水泥矿山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持南方水泥矿山工作。其公司执行副总裁李树海赞赏张建平是:再也找不到这样的人才,失去张建平这个人才,南方水泥公司将损失几十个亿。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中国水泥》杂志特别报道《看南方水泥如何推进矿山资源整合》中,张建平被形容为:具有丰富的水泥矿山实践管理经验,他睿智、专业、干练,对南方水泥的矿山情况如数家珍。二零零九年因业绩优异被中国水泥协会授予“水泥矿山突出贡献奖”。

中共绑架此二人的借口也很简单。聂晓梅一家三口正准备动身前往武汉父母家里过年,发现自家车上有一份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她就把这份资料顺手放到邻近的车子上,结果被保安发现后告发。正准备开车时,却突遭北京东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和东直门派出所绑架,绑架者扬言关三十天后要判刑。目前传出的消息说,她已被非法劳教两年。

关于张建平的被绑架,据悉,杭州市“六一零”将绑架张建平与另一法轮功学员案,冠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涉密案件”,并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为借口,不准聘请律师。所谓“涉密”的理由是:南方水泥公司领导的信箱收到了法轮功宣传品。其实说白了就是,警察绑架张建平的借口就是南方水泥公司领导的信箱收到了法轮功真相资料,并由此引发了绑架。

从聂晓梅个人来说,一个中年学者,对法轮功的信仰来自于她对法轮功理性的认同。作为一个在中国长大的高级知识份子,她清楚中共对法轮功的打压有多么狠毒,而她坚持的本身就已经说明了,法轮功绝不是中共所诬陷的那样。

张建平是从二零零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也就是说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迫害了九年之后,他选择了法轮功。这让人不得不感叹:这样的人才都修炼法轮功,看来法轮功真有些道理,还真不象中共宣传的那样。

其实,在中国修炼法轮功的群众遍布社会的各个阶层,是社会的主流民众。令中共恐惧的,就是有这么一批高级知识份子修炼法轮功,因为他们本身就已经否定了中共对法轮功的造谣。中共说法轮功是迷信,可是为什么这些有造就的优秀人士还修炼法轮功呢?甚至是在迫害还很严重的时期走进法轮功中来呢?这不恰恰说明法轮功的道理令人折服吗?

聂晓梅女士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虽说不是澳大利亚籍,中共对她的绑架势必引起澳大利亚的关注。张建平被非法关押期间,他的专业论文获得了三等奖。而他本应于十二月七日去深圳演讲;并计划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份去日本访问并做技术交流的。中共绑架聂晓梅、张建平这样的人才,这除了向国际社会展示其十多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从未停止,还向世人暴露出迫害者的毫无理性和凶恶。

“禁止”或“取缔”的真相

从1999年7月20日之后,在一般国内外的媒体报道甚至学术研究中,经常见到“中国政府于1999年7月禁止了法轮功” 这样的描述。实际上,即使按照中国政府自己欺世盗名用的“法律”,中共和江泽民一伙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是非法的。笔者认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一年来,从来没有一条可以依据的法律,因为中国政府没有禁止法轮功。

1、关于“禁止”

“禁止”是个相对模糊的概念,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立法,以此将某种言论或行为定为违法;另一种是行政命令。无论是立法还是行政命令,都不能违反国家宪法,否则这个“禁止”的本身就是违法的。

那么让我们来看一下中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也就是说,中国《宪法》是保护法轮功学员作为公民所应享有的“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的,如果禁止中国人学炼法轮功,不但违背宪法,而且是对一九九八年十月中国政府加入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的彻底背弃。换句话说,在中国,炼法轮功不犯法,而禁止炼法轮功才是犯法的。

2、关于“取缔”

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历史。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江泽民、罗干之流,出于个人私利,绑架中国政府,通过中央电视台,用“民政部”的名义播出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以下简称“取缔决定”)、公安部“六禁止”的《通告》(以下简称“禁令”)、《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

但这根本不等于“法轮功”被“中国政府”取缔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取缔决定”声称取缔的是“法轮大法研究会”这个组织,而不是法轮功。而且,连“法轮大法研究会”被“取缔”之说都无法成立:

(1)法轮功于一九九三年被中国气功科研会正式批准吸收为其直属功派,并成立“法轮功研究分会”(或简称“法轮功研究会”、“法轮大法研究会”)。李洪志先生分别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九九五年结束了在中国大陆和国外的传功,此后专心于佛法研究,停止了气功办班活动。所以“法轮功研究会”在一九九六年三月正式向中国气功科研会提出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的申请,并得到了中国气功科研会的正式确认,完成了退会手续。因此,“法轮功研究会”从彼时起即已经不复存在。一个一九九六年三月就已经申请解散并得到解散批准的团体,怎么还能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再被取缔呢?这不就是中共在耍流氓吗?

所以民政部当时宣布的,只是号称要“取缔”一个已经在三年前就被批准解散的团体。至于“法轮功”本身,法轮功只有“真善忍”修炼原则和五套动作组成的功法,学炼者来去自由,没有名单、会费,不讲组织;“真善忍”原则留在学炼者的心里,五套功法带在学炼者的身上。任何法轮功学员所组成的组织和团体,并不等同于法轮功本身。所以从任何意义上说,法轮功都没有被取缔过,也无法被取缔。

(2)其次,“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是中共党内通知,只是不许“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大法,并非不许所有“中国人”修炼法轮功的规定。

(3)民政部和公安部都没有立法权,它们所谓“取缔决定”和“禁令”都是国家行政行为的结果,必须有相应的法律给予授权。民政部声称其作出的“决定”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是“非法组织”,但是由前面的分析,“法轮大法研究会”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已经解散,何来“非法组织”?而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是在民政部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取缔决定”基础上作出的,当然就更没有法律支持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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