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于卢浮宫的汉谟拉比法典(局部),其上部为汉谟拉比从太阳神沙马什手中接过权杖的浮雕。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是《汉谟拉比法典》,它出现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古巴比伦。该法典镌刻在一块高2.5米的黑色玄武岩上,中部为282条法令全文,上部是坐着的太阳神沙马什向站立的汉谟拉比国王亲授法律的雕像,这幅举世闻名的雕像传递出这样的信息:法律是神赋予人类的,用以维护人间的公平与正义。

随着人类日渐远离神,也远离了神规定的做人准则,人就不得不自己制定一些尽量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规则,这就是“人定法”(或称“实在法”)。

在西方的法律思想史上,从古希腊开始就一直延续下来一条重要准则,即“人定法”必须遵守普世的道德规范,对于“正义”、“公平”和“道德”的定义,神才有解释权。

西方文明的创始人之一亚里士多德,把这种准则称为“自然法”。如果人类制定的法律有悖于“自然法”,就成了“恶法”,因而不具备合法性。比如说,神在给人造就思考能力的同时,就赋予了人信仰的自由。如果一个政府制定了一个剥夺信仰自由的法律,则该法律本身就不合法。

中世纪以后,“天赋人权”的概念逐渐成为“自然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障人权也就成了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这一观点历经几百年的传承发展,现在已经成了民主国家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