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知名律师、宪政学者指出,中共自从江泽民掀起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后,司法配套出台了违法、违宪的条文。比如,两高的司法解释,明显扩大了刑法的适用范围,是假借司法解释之名而行立法之实,属越权行为,违法、违宪。

律师指出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的,思想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处行为,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公民坚信某种信仰不违法,不构成犯罪,更不该受到刑事处罚。

北京的另一位维权律师指出,法轮功的基本原则都是教人做好人的,所以它等于就把一些好人给镇压了,一些恶行就猖獗起来了,对整个民族道德沦丧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打压法轮功的专门机构“610”的出现,实际上是中共党权至上的一个缩影。中共本身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它在司法体系之上又搞610办公室,实质是超越法律的一个党的系统,可以调动一切资源破坏法治。基本上法轮功的案件法官是不能够作主的,一旦610执意要某个人怎么判的时候,有点良知的法官、检察官顶着也没用的。

该维权律师还介绍,整个司法界把法轮功案件定为所谓的敏感案件,对这类案件一般都是不按照法律办事的。他举例说:“黑龙江有位法轮功学员的腿被注射不明药物弄伤了,他的家属说去检察院控告,检察院一看还慎重其事,看到图片准备要立案侦察,一听说是法轮功啊,说这事我们管不了。就说它在不涉及到法轮功的案子的时候,如果没有上层领导的干预,它可能会按照它的法律办事。一提到法轮功,它马上就绕道走了。”

一个知名律师给法轮功学员辩护词中指出,“自1999年以来,针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十年来,司法迫害使许多信仰者失去了生命,又使更多的信仰者失去人身自由。迫害使千千万万个家庭分崩离析,又使千百万个家庭失去欢乐和祥和。十年迫害,一场浩劫。令中国蒙羞,背负沉重的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