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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例”谎言面面观(三):死者家属吐露的真相

生、老、病、死是人类的自然现象,疾病是造成死亡的首要原因,据中国统计年鉴一九九八年所记载的全国平均死亡率,一千万人中每年约有六万五千人死亡。法轮功是一种古老的佛家修炼方法,他的祛病健身效果显著,但并不是说接触了法轮功、炼了法轮功就上了保险,包治百病长生不死。中共则毫无边际的把一些人的正常死亡说是因炼法轮功致死。其中有的人根本没有接触过法轮功,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为治病接触过法轮功,有些人在亲属的劝说下炼过功,但是他们真正的死因却是疾病。

举个简单例子,著名演员陈晓旭(八七版《红楼梦》林黛玉的扮演者)病逝后,科痞何祚庥称“陈晓旭就是被中医害死的”,引发强烈的争论。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对此言论进行了严厉批驳,他指出:“如果因为去世的人吃过中药,就认为是中医药有问题的话,那么,去世的人吃过西药,是不是也要认为西医药不科学?”与此同理,去世的人为治病也炼过法轮功,就能说是法轮功致死的吗?我们看看下面几个被收入“1400例”的事实真相,听听他们的家属怎么说。

●马锦秀被江氏集团算在“1400例”内的事实真相

据马锦秀的女儿披露:马锦秀于一九八一年左右患了糖尿病,每次都是四个“+”号,每天每顿吃三十多片药,饱受疾病折磨,特别是九四年和九五年两次中风致使面部偏瘫,十多年一直在死亡的边缘上挣扎,甚至早早就做了身后事料理,嘱托亲属:万一自己有什么不测,帮忙照看三个孩子。一九九六年马锦秀学习了法轮功后,病情奇迹般好转,面部的偏瘫迅速恢复,糖尿病的症状全都消失。直到九七年又出现身体不适,住院治疗,几个月后病故。马锦秀好几次跟女儿说:你看你某某阿姨,某某叔叔,比我后得的糖尿病,都比我先走了,还就算我活的长了,我还能得大法,真是幸运。

九九年七二零以后,江氏集团为了栽赃法轮功,把马锦秀也列入“1400例”,其女儿听说后心情异常沉重,“妈妈明明是因脑梗塞病故的呀,怎么成了炼功造成的呢?妈妈在医院治疗了几个月去世,在医院,接受了大量的治疗,药也吃了,药液也大量注射了,可还是去世了,我们能说是医院造成的吗?因为医院也是‘治得了病、治不了命’的。为什么妈妈炼过功,就说炼功造成的呢?”马锦秀的丈夫也说:说你妈妈是炼功致死的,那倒不是,她是近二十年的糖尿病,又是脑梗塞。

●黑龙江省五常市兽药厂职工李凤香的真实情况

一九九八年春,家住黑龙江五常市的李凤香患乳腺癌晚期,肿块已经开始大面积化脓。她的妹妹是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仅修炼一个星期,原来患有静脉炎、气管炎、甲状腺、心脏病、腰间盘突出等症状都不翼而飞,她亲身体验到大法的神奇,就专程去劝病重的姐姐也炼法轮功。李凤香炼功后,病情就有了明显的好转,但她毕竟是属于危重病人,于九九年六月病逝。中共把她的死归结到1400例中,她的丈夫迫于压力作了伪证。她的妹妹投书明慧网说:“如果不炼法轮功,说不定九八年都过不去。开始炼功不长时间,病情得到控制,精神焕发,脾气也变好了,天天乐呵呵的到炼功点学法、炼功,不知道的人根本看不出是一个癌症晚期的病人。这用任何一种医疗手段都达不到的。”

●我丈夫从未炼过法轮功,却被列为一千四百例之一

王喾是机关公务员,一九八四年得过乙型肝炎,一九九八年五十岁时死于肝硬化,却无故被收入1400例。他的妻子二零零一年投书明慧网说 “一九九八年八月,不知记者采访的谁,在报上登出来了说白发人送黑发人,栽赃陷害法轮功。我丈夫纯属正常死亡,根本不是炼法轮功炼的,他本人从未炼过法轮功。”并提到“五十岁的他去世的原因是:1、在工作中说真话受排挤;2、工作中叫人骗了一把,自己拿钱给补上;3、因为他哥哥在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去世,死于肝癌,时年五十岁,弟弟在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死于肝病,时年四十六岁,因为他们兄弟都有肝病,所以对他压力很大。”

遥望那片土地

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学员在国务院信访办门外的府右街和平上访
在加拿大制造业工厂,一般有半个小时的午饭时间。每到这时,公司里的中国人聚集在餐桌旁,谈天论地。虽说这是蓝领工作,但这里的中国人百分之百是本科毕业,研究生和博士也占一定比例。在谈论中国话题时,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华人在一起,总免不了有一番争论。

硕士生小刘来自农村,得知我炼法轮功后,一直没和我说话,甚至表情有些恶狠狠,话里话外地把我当成了“卖国贼”、“反华势力”。但我每次都和他善意地打招呼。他经常旁敲侧击地谈论应该如何爱国。一次他的爱国言论把博士小王惹急了,小王对他说:“你爱国,为什么不回中国去,在这里瞎扯。”

小刘急了,说:“我虽然没有回国报效祖国,但我在这里加班加点工作,寄钱回去供我侄子上了大学,家里还盖了楼,我以我的努力,给国家节省了负担,这不就是爱国吗。每个人都象我一样,国家不就富强了吗。”小王反驳说:“你一个堂堂物理研究生,飘洋过海,在这个生产线上机械地劳动,没日没夜的干,养你国内的亲属,为什么呀,根源你想过没有?”小刘憋得脸都红了,却又狠狠地瞪了我一眼。

但终于有一天,在我多次把加班让给他后,他过来跟我说,“你确实是个好人,和别人真不一样。我能感受到,就是……善吧。”他接着说:“但我不理解你们为什么要到中南海去闹事。”

我知道所谓“到中南海闹事”是指1999年的“四·二五”法轮功学员万人大上访。我告诉他,“法轮功教人向善,修炼人时时处处为他人着想,于国于民都有好处。当天津的一个官办媒体刊登栽赃诋毁法轮功的谎言时,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去澄清事实,却被警察无理抓捕、殴打;各地听到消息的法轮功学员纷纷赶到中南海附近的府右街信访办公室上访,要求释放被非法抓捕的天津同修,同时要求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和合法出版法轮功的书籍。我们是在维护做好人的权利,也真是为了国家有个好的未来。就你来说,你身边好人多了你不高兴吗?但是共产党本性就那样,几十年来,迫害百姓没停过,‘四二五’当天就是警察以维持秩序为名,指挥着老实本份的法轮功学员把中南海‘围’起来了,又反过来诬蔑法轮功学员围攻中南海;可《转法轮》却在1996年就被禁了。”

小刘说,“共产党就那样,你别惹它啊,你惹它干嘛!”

当我离开那个公司几年后,听说小刘家里盖的楼被中共政府人员强拆了。再见到小刘时,他苍老了许多,问起家里的事,他叹了口气:“唉,遥望那片土地,我只有心痛。”他眼圈红红的,强忍着泪水。

“自焚”谎言无法蒙蔽理性思考者

荷兰国家电视一台2005年3月14日在「时事评论」专题播放法轮功节目,其中揭露了中央电视台「自焚」伪案,质疑两辆警车为何备有(按中共媒体报导的)二十多个灭火器。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刊登了一篇读者投书“我的觉醒和转变”,文中说到:我在一家运输公司的汽车班上班。我刚来时,一个同事跟我讲法轮功的真相,说电视上对法轮功的报导都是假的,所谓“天安门自焚”就是拍电视剧。我听了他的分析觉得很有道理。天安门我去过几次了,没看见哪个警察背着灭火器巡逻呀,怎么一有人自焚就能在一分多钟内背着灭火器赶到?再说怎么那么巧,这一个突发事件,就让中央台记者赶上了,而且自焚的那瞬间,就能把镜头对好了拍个正着,又能把细节都取上?简直是天方夜谭呀!就是撒谎骗老百姓!……我在背地里观察公司的那几个“法轮功”,我发现他们个个都是好样的,表里一致,说到做到,干什么什么行……最让我觉醒的是,这些公司的书记、领导们居然和一个法轮功说:“你干别的,什么赌、嫖,我们都不管,可是你要炼法轮功我们就得管。” 你说这是什么世道?黑白颠倒!

十二年来,和这名大陆读者有过类似经历的人不计其数。本来中共针对现代中国人的各种心理,设计了各种各样诬陷法轮功的谎言,并且利用现代媒体的高度覆盖、迅速传播,要想逐个澄清每个谎言,的确不是容易的事情。可是很多人一旦了解了“自焚”伪案,就知道中共如此卑鄙阴险,其它的谎言不攻自破。

律师:对待法轮功 司法界违法比比皆是

北京一知名律师、宪政学者指出,中共自从江泽民掀起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后,司法配套出台了违法、违宪的条文。比如,两高的司法解释,明显扩大了刑法的适用范围,是假借司法解释之名而行立法之实,属越权行为,违法、违宪。

律师指出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的,思想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处行为,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公民坚信某种信仰不违法,不构成犯罪,更不该受到刑事处罚。

北京的另一位维权律师指出,法轮功的基本原则都是教人做好人的,所以它等于就把一些好人给镇压了,一些恶行就猖獗起来了,对整个民族道德沦丧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打压法轮功的专门机构“610”的出现,实际上是中共党权至上的一个缩影。中共本身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它在司法体系之上又搞610办公室,实质是超越法律的一个党的系统,可以调动一切资源破坏法治。基本上法轮功的案件法官是不能够作主的,一旦610执意要某个人怎么判的时候,有点良知的法官、检察官顶着也没用的。

该维权律师还介绍,整个司法界把法轮功案件定为所谓的敏感案件,对这类案件一般都是不按照法律办事的。他举例说:“黑龙江有位法轮功学员的腿被注射不明药物弄伤了,他的家属说去检察院控告,检察院一看还慎重其事,看到图片准备要立案侦察,一听说是法轮功啊,说这事我们管不了。就说它在不涉及到法轮功的案子的时候,如果没有上层领导的干预,它可能会按照它的法律办事。一提到法轮功,它马上就绕道走了。”

一个知名律师给法轮功学员辩护词中指出,“自1999年以来,针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十年来,司法迫害使许多信仰者失去了生命,又使更多的信仰者失去人身自由。迫害使千千万万个家庭分崩离析,又使千百万个家庭失去欢乐和祥和。十年迫害,一场浩劫。令中国蒙羞,背负沉重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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