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晓燕遭双城市恶警刑讯逼供 三次昏迷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被哈尔滨市恶警伙同双城市恶警绑架的姜晓燕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内,遭双城市国保恶警酷刑折磨,曾三次被迫害得昏死过去,被恶警用冷水激醒后继续迫害。
姜晓燕曾患癌症,因修炼法轮大法而痊愈。
姜晓燕于十一月十三日去朋友家串门被绑架后,被关押在双城拘留所,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快到期时,被转到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鸭子圈)刑事拘留,家属多次到双城公安局索要行政拘留手续,双城国保一直回避不给,国保队长肖继田、王玉彪表现很害怕,不敢给行政拘留票子,只给了刑事拘留证。
姜晓燕家里聘请的律师到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要求接见她时,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人员说办案方双城国保不同意,不允许接见。
现获悉姜晓燕正被双城国保刑讯逼供,已昏迷过去三次,看守所负责人怕担责任曾向上级部门多次反应,上级部门没有回应。姜晓燕被审讯时脖子上固定个木框使其头不能活动,警察甚至往她头上浇凉水(哈尔滨室外零下二十多度),现在每天让她坐铁椅子,双手背扣。
襄阳市法官声称:律师辩护胜诉了也要判刑
(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襄阳市法轮功学员赵国江于二零一一年八月被警察绑架,目前面临非法庭审。襄阳市樊城法院的法官竟然声称:律师辩护胜诉了也要判刑,不请律师也要判刑,请律师没有用,只能瞎花钱。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时许,在襄阳市长虹路民发商业广场肯德基附近,有几个小学生向法轮功学员赵国江出售报纸,赵国江就送给其中一个学生一张真相光盘。结果不明真相的学生向巡警告发,巡警将赵国江绑架至樊城人民路派出所,恶警又从赵国江的包里搜出一些真相光盘,并将赵国江转至樊城行政拘留所非法关押、迫害。在行政拘留期限快到时,于八月二十四日又将赵国江转到樊城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
近日,中共欲对赵国江进行非法庭审,加重对赵国江的迫害。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给赵国江传票,让赵国江请律师辩护。
赵国江亲属在请律师过程中,很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亲属:不是他们不愿意受理此案,而是常接上级电话口头通知(没有正式文件),不准律师受理法轮功案子。
亲属请到律师后,给襄阳市樊城法院冯法官打电话,询问为什么不让律师受理法轮功案件,冯法官矢口否认。当亲属告诉冯法官已经请到辩护律师时,冯法官说:律师辩护胜诉了也要判刑,不请律师也要判刑,请律师没有用,只能瞎花钱。并说三天以内约见律师。
襄阳的父老乡亲们,大家看看,中共的公、检、法、司的官员们是如何执法犯法的!执法没有正式文件,判刑没有法律依据,行为前后矛盾,严重的践踏了法律。
大家想想,在中国的法律受到蹂躏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句空话,广大的中国人民如何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非法判刑七年 四川渠县教师陷冤狱
(明慧网通讯员四川省报道)在四川渠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年零十二天的胡玉蓉,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在渠县法庭非法判刑七年后,胡玉蓉不服提起上诉,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在渠县法庭秘密开庭,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维持原判。在十二月八日当天秘密送往四川省简阳市养马河镇女子监狱第一监区。
胡玉蓉是一位善良的中学老师,一个修炼人,她没有干过坏事为什么要经历如此大的苦难?恶警、村长(龚智礼)、妇女主任(袁茂菊)联合导演一场假证据,他们在地下捡了一张传单交另外一个人,就拍下一张照片,就说这传单是胡玉蓉发的。但是他们造假的时间与真正的时间不符合,因为他们的造假的这天胡玉蓉在家做饭,家有木匠和搬家具的村民都看见胡玉蓉在家。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渠县法庭上胡玉蓉的父母要求村民作证,法官、恶警坚持要村长(龚智礼)和妇女主任(袁茂菊)作证。最后法官宣判胡玉蓉判刑七年。胡玉蓉的父母在法庭上大声喊:“他们的证据是假的!冤枉啊!”
法官开始装作听不见,到最后离开的时候走到胡玉蓉父母的面前说:“老人家,我知道证据是假的,我也没有办法。她的事情是通过公安部开会特别研究决定的,你那么多的儿女就当少生了一个。”胡玉蓉的妈妈说:“儿女再多,每一个都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看着她被迫害、冤枉,怎能不伤心?将心比心如果是你的儿女被别人如此迫害、冤枉。你能当少生了一个吗?你能不伤心吗?”法官无语转身离去。
即使法轮功学员真的在散发传单,也完全是无罪的。他们在遭受中共诽谤和迫害的情况下,印制散发传单是维护他们最基本的言论权利,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散发的传单越多,越应该受到赞扬和鼓励。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后中共当局都不让亲人探望胡玉蓉。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在渠县法庭秘密开庭,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维持原判七年。在十二月八日当天秘密送往四川省简阳市养马河镇女子监狱第一监区。
律师为张维仲做无罪辩护 旁听者竖大拇指
(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一年六月,唐山市丰润区法轮功学员张维仲被非法抓捕。十二月十五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对张维仲开庭。期间,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张传利律师为张维仲做了无罪辩护。法庭上,这个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被当庭旁听人员当场竖起了大拇指。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晚上,唐山市丰润区村民张维仲在去三河市拉废铁的归途中,途经玉田县城时被交警以废铁中有废铜、车的保险过期为名扣车罚款。张维仲在回家取钱交罚款后,被玉田县城关派出所警察扣押,杨官林镇派出所接到信息后将张维仲送到丰润看守所关押。
十二月十五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对当地村民张维仲开庭,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张传利律师为张维仲做了无罪辩护。据悉,张维仲已被关押了半年,家人及亲友都强烈要求立即释放张维仲。此前,张维仲的妻子邓秀艳被非法判刑四年半,目前被石家庄女子监狱关押。据了解,张维仲家中,上初中的儿子和七十多岁的老母被断绝生活来源。
张传利律师在辩护词中称,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起诉书指控张为仲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张为仲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张传利律师表示,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九评共产党》、神韵光盘并不违反中国法律,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说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就是违法或者是犯罪行为,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其内容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张传利律师在辩护词中进一步称,“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已经在几年前加入了这两项公约,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被告人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被告人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被告人的信仰自由。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司法机关以“利用× 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构陷我的当事人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传利律师在辩护词中并称,“制定法律的惟一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必然是向善的;建立法庭的惟一目的是主持社会正义,而不是维护法律,所以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所以最传统、也是最现代的法庭判案就是凭借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来区分好法与恶法,也以人的良知来判断判案是否正义。从这个意义来说,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
作为辩护人的张传利律师在法庭上公然和当局“唱反调”的行为令人刮目相看。他在法庭上说,“我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共产党这么害怕批评,这么害怕人民提意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不是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政策?象法轮功这样一个和平的信仰团体,他们没有任何政治上的诉求,信仰者一心想的是如何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他们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也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执政机构为什么要大规模地镇压它呢?法轮功学员在遭到无端污蔑和镇压,在没有任何言论自由渠道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收入制作成资料向中国人讲清事实真相,揭露媒体的谎言并向百姓介绍法轮功好处,有什么过错?”
据了解,张传利律师在法庭上从各个层面为当事人张维仲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并善劝法官从正义和良知的角度作出公正的判决,当庭旁听的人员也都被张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所折服,竖起了大拇指。
拾金不昧的出租车司机被警察绑架
(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晚,法轮功学员张军安开着自己的出租车,被湖北省应城市义和派出所野蛮绑架,恶警并扣留了出租车。
张军安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是个道德品质非常好的人。二零零五年六月,张军安开出租车时,拾到一位台湾同胞价值十多万元的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张军安经多方寻找,找到失主,亲自送到应城月圆小区物业处,交还给焦急的失主手中。
张军安拾金不昧、不图回报的举动感动了失主,被失主在电视、广播、《楚天金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但媒体不提张军安是法轮功学员)。就是这样一个善良的好人却被当今中共邪党绑架、关押。
张军安被绑架的第二天,他的家属们到义和派出所要车要人,到下午还了车子,但张军安本人被非法关押在应城市第二看守所,至今已被非法关押六天了。
张军安妻子腿不能正常行走,每前走一步,需别人搀扶,也没有个人收入,一切家务事,都是张军安承担,还要伺候妻子,孩子在读书,还有七十岁的母亲均没有资金来源,完全靠张军安和别人合伙开一辆出租车生活。
现在他家中生活艰难,母女俩被逼无奈,只得带着被子,在亲友的帮助下,来到应城市义和派出所要人,但遭到应城市义和派出所驱赶,张军安妻子腿不能走,只能靠着被子长坐在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