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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把罪恶包装成了“国家秘密”

赵金华
文/沧海

去年九月,国内媒体对河南洛阳“性奴案”作了广泛报道:一男子先后将六名女子劫持在地下室做其性奴,并杀害了其中两名。可是这样一起惨案当时竟然被洛阳警方压了下来。当记者曝光了这起惨案时,有人找上门来声称记者“侵犯国家机密”。

这怎么能是国家秘密?已经破了的案子,作案人已经归案,本应公诸于众,还民众一个起码的知情权。同时通过对惨案的剖析,可以促使整个社会对此反思,从而达到惩治罪犯,减少犯罪的目的。可洛阳警方竟然如此恫吓记者,真是匪夷所思!

当然,民众对此案有诸多的议论,那是因为这个案子最终见诸了报端。那么那些没有报道出来的以“国家机密”包裹着的罪恶又该有多少呢?特别是那些被严禁报道,却又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着的惨案,其“机密”级别又该是何等之高!

中共在对法轮功迫害中,借“国家机密”进行摧残的案例可谓比比皆是……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派出所将本镇赵家村正在自家花生地里干活的法轮功学员赵金华绑架。在派出所,张星镇盖岭村书记的儿子傅文会抓住赵金华的头发拳打脚踢,又用胶皮棒子没头没脸地在她身上猛抽;恶警张海指挥暴徒用手摇电话机给她施电刑。赵金华被电昏后,又被打醒;再电昏,再打醒,这样连续昏死四、五次。赵金华被暴打十天后去世,年仅四十二岁。

赵金华被虐杀后,她的哥哥曾见过她的遗体。他说:“她除了脸上有点原来的好皮肤外,从脖子往下全身乌紫一片,有的地方还破了皮,太惨了!”后由烟台法医作验尸解剖,验尸报告是:除头部外,身上多处创伤,在120×60厘米范围内,皮下有淤血。结论是:多处受软物体击打而死。

赵金华是全国第一例法轮功学员遭迫害致死案,当时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

人被打死了,市委书记仇善强、市委副书记董希彬、市政法委书记姜中勤和公安局长蔡平密谋,谎说赵金华“死于心肌梗塞”。尽管如此,赵金华被折磨致死的案情仍然被报道到了海外。当局不去查办凶手,反而追查是谁泄露了“赵金华被公安打死了”这个“机密”。他们调整警力,成立了十个专案组,每组至少六人,对他们怀疑的一切法轮功人士随意绑架,刑讯逼供,牵扯近百人。最后竟然将两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所安的罪名是“扰乱社会治安”和“泄露国家机密罪”。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一日,重庆大学高压输变电专业硕士研究生法轮功学员魏星艳,在校园内被抓捕。五月十三日晚,在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的一个房间里,警察唆使两个女犯人强行剥光魏星艳的衣服。一警察把她按在地上,当着两个女犯人的面强奸了她。

魏星艳被警察公开强奸被海外媒体曝光后,“六一零”警察为了掩盖罪责,把魏星艳在重庆大学的所有档案和专业封锁,并正式通知重庆大学统一口径:“对外一律不承认有魏星艳这个学生,不承认有高压直流输电及仿真技术专业”。将所有知情警察全部调离岗位。重庆警方还大肆抓捕知情的法轮功学员,并对陈庶民、袁湫雁、黎坚、殷艳、卢正奇、刘范钦、何明礼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分别判处五至十四年重刑。

这分明是罪恶!为什么被当局视为“国家机密”?可是事实却就是这样。中共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几乎所有的迫害案件都是被中共秘密处置的:不许律师代理,不让民众旁听,不准记者采访,连绑架法轮功学员时,中共都要求秘密抓捕。

从实质上说,中共就是把迫害法轮功的罪恶当成了“国家机密”。不这样做,它对法轮功的迫害就维持不下去,因为它对法轮功的迫害本身就是邪恶和非法的。在国家机密的幌子下,中共才能混淆黑白地将所有的罪恶歌颂成它自己的佳绩。中共对强奸与杀人狂徒大加袒护,并且阻止真相传出,这是中共的本性决定的。

林场职工谈自焚: 天安门警察拎灭火器巡逻?

荷兰国家电视一台2005年3月14日在「时事评论」专题播放法轮功节目,其中揭露了中央电视台「自焚」伪案,质疑两辆警车为何备有(按中共媒体报导的)二十多个灭火器。
笔者2002年9月19日上午在天安门广场与一位来自延边地区的高先生相遇。高先生50岁左右 的年龄,在林场工作了近大半辈子。我们坐在广场东北角的一处闲谈,说到去年大年三十天安门广场 “自焚”。高先生说:“林场每年都做各种防火灭火演习,别说在天安门广场,就是在林场提前准备下沙子和土,对于身上浇了汽油、着了火的人,肯定会烧坏的。 用灭火器在几分钟内根本就不可能扑灭。况且在天安门没见一个警察拎灭火器巡逻的,怎么可能那么多警察那么快拿灭火器到现场呢?”

事实上,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说: 从录像分析表明,  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中国代表团面对确凿的证据,没有辩辞。该声明已被联合国备案。

按医学常识,大面积严重烧伤的病人,因为人体防御细菌的第一道防线——皮肤受损,最忌细菌感染,一定要严格消毒要隔离,可记者不穿消毒衣、不戴帽子就用最易沾染细菌的话筒近距离采访“自焚”烧伤的孩子刘思影。

请律师是个什么罪?

江锡清和妻子罗泽会
文/文理

中共常常高呼依法治国,在国际上也声称要建设法治国家,然而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中共所谓的“执法人员”们为了阻止律师辩护,常常暴力殴打、绑架律师,以这种赤裸的方式将中共“法制”的画皮剥离干净。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国保大队警察因为怀疑法轮功学员宋志宇、王亚恒在明慧网上曝光了这群警察非法抓人的行为,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绑架了两位法轮功学员。国保大队长张绪增对宋志宇家人叫嚣:“你们太不要脸了,还敢雇律师?”“明天我们就抓律师去!”张绪增还真敢“兑现”自己的“诺言”。次日,也即开庭前夜,律师所住宾馆房间闯进两个人,对律师一阵殴打之后,抢走案卷、电脑、手机和鞋子。第二次开庭前,在法院门口,张绪增等人更是当众绑架了两位律师。

请律师成了“不要脸”,不知道在该国保大队长的眼中,肆意殴打、抢劫、绑架律师的行为算什么?更不可思议的是,在执法者公然违法办案的情况下,法官居然闭着眼睛将二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判处三年半的刑罚。只能说,请律师不要脸,打律师很正常,是这些执法人员们的共识,可见这些执法人员其实是流氓土匪。

六十六岁的重庆老人江锡清,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在重庆西山坪劳教所被狱警暴打致昏,而后在还活着的情况下,被警察强行火化。北京律师张凯和李春富,受江锡清儿子的委托,为父亲冤死一事提供法律服务。两位律师在委托人家里了解案情时,被重庆市江津区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区公安局江津分局及油溪派出所警察等二十多人非法拘禁,吊铐殴打审讯达五小时以上。

提供法律服务,属于《律师法》明文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两位律师依法行事,却引来当局暴打。而且带队的是政法委,随行的是警察,还有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专事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非法组织。庞大的中共所谓“执法”队伍,所行的却是黑帮流氓之事。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河北省石家庄法轮功学员王博案二审,滕彪、李和平、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邬宏威等六律师为王博一家做无罪辩护。不仅在法庭上公诉人、法官不断打断、阻挠律师们发言,事后法警殴打旁听席上的滕彪律师,然后扔到街上。李和平律师同年九月二十九日在北京被公安局打手劫持到郊外,连续高压电击、暴打他近五小时,洗劫了他的随身物品,恐吓他“滚出北京去!”

显然,六位律师的无罪辩护“惹恼”了当局,警察们用电棍和拳头告诉他们:中共说谁有罪谁就有罪,法律算老几?开庭审理,本来只是装个样子,走个过场。你们的辩护,却让这个样子装的很不舒坦。俨然一副黑老大的嘴脸。

中国的《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执法人员们没学过法律吗?应该不是。那么是什么使得中共的执法人员们不惜卸下伪装,公然践踏法律?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本身就是违宪。所以,在每个法轮功案件中,都有法轮功学员无辜受难的冤屈,和中共当局隐藏在法制背后的罪恶。中共害怕,律师的依法辩护会将法轮功的冤情大白于天下,也将中共的罪行展露无遗。所以不惜大打出手,试图以此来逼退律师、掩盖真相。

就象上面的案例中,江锡清老人临死时满身青紫,法医检验报告上说,江锡清左肋骨断了三根,胸部等处皮下出血,江锡清生前遭受暴力侵害无疑。荒唐的是,劳教所先是称江锡清死于“心肌梗塞”,后又改口说“刮痧”后死亡。无论哪种说法都不能解释断了肋骨的原因。更无人性的是,在老人尚有体温的情况下强行火化。这个案件中,当局试图掩盖的是血腥的虐杀。

王博为什么被判刑?因为她揭开了中共惊天骗局中的又一幕:二零零一年“天安门自焚伪案”中的少女陈果,是王博的同学。王博告诉人们,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时候,陈果已经不再修炼法轮功了。不仅如此,王博还将在非法劳教期间,当局威逼她上《焦点谎谈》做伪证的经历一并揭示出来。

“国际教育发展组织”早就指出,“天安门自焚”是中共“政府一手导演的”“伪火”,目的是挑起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天安门自焚”尽管漏洞百出,并且早已被人识破,中共也不允许他人言说。这个案件中,当局试图掩盖的是欺世的谎言。

中共靠谎言来维持暴力,又靠暴力制造的恐怖来维持谎言。那么,掩盖真相就成了它的首要任务。正如第一例中的宋志宇和王亚恒,被诬判的理由是曝光了当局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行为。中共以为暴力逼退律师,就可以继续披着法制的外衣肆意迫害民众。殊不知,中共的拳脚,打掉的恰恰是中共法制的遮羞布。

在迫害法轮功的案件中,打向律师的拳脚使人们看到,律师们面对的是流氓的中共政治,遭遇的是作为流氓帮凶的下流“执法”者。中共暴徒殴打律师曝光的是中共邪党践踏法律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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