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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从未对中国人讲过法律

文/辛评

看了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文章《中共从来没打算对法轮功讲法律》之后,很有一番感慨,其实中共从未对中国人讲过法律,今后也不可能真正对中国人讲法律。

身为中共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被红卫兵批斗的时候,手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无法制止被毒打,《宪法》连刘少奇都不能保护,还能保护谁?在中共眼里,宪法尚且是一纸空文,其它法律又算得了什么?

在中共夺权以来的六十多年里,被中共一次又一次运动迫害过的有地主、工商人士(中共称为资本家)、知识份子、宗教信仰者、法轮功学员和普通百姓,中共残害过的人数至少占到中国人的一半以上甚至更多,光是自一九四九年以来被中共害死的人数就达到八千万,超过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

中共起家的历史,就是一部随意破坏社会法律和传统秩序的流氓黑帮发家史,中共成立时投靠苏联,抗日战争时破坏抗日、暗通日本,抗战胜利后破坏停战协议发动内战,夺权后又通过暴力掠夺把地主的土地、工商人士的资本抢归“国有”(实际为“党有”),在所谓的“改革开放”以来,又把“国有”资产私有化,使中共高官及其子女完全成了特权阶级……综观中共的暴发史,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它尊重过法律、包括尊重它自己颁布的法律。

也许有人说:中共过去不讲法律,但现在是越来越讲法律了,中共不是也许诺要“依法治国”吗?一句“我爸是李刚”就打破了中共“依法治国”的谎言。

而持续了十二年并且至今仍未停止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更让那些认为中共不可能再发动文革式运动的人们放弃幻想。

当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党魁江××大举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之时,其法律依据在哪里呢?

十二年来,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被抄家、绑架、关押,数十万以上的法轮功学员被劳教、判刑,至少数千人被无端迫害致死,甚至有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秘密活摘人体器官……中共所为的这一切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呢?

国际法律界、中国大陆律师界和许多中国大陆法官、检察官、警察都指出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毫无法律依据,为迎合中共迫害政策而拼凑出来的所谓“法律依据”漏洞百出,可是迫害持续了十二年,这不说明了在中共的治下,法律只是冠冕堂皇而实际一钱不值吗?

一个不尊重法律的“党”,值得信赖吗?生活在这样一个“专政党”之下,生命和权利有什么保障呢?

共产党的指导理论本身就是反法律的,它公开宣称“法律是统治阶级实施统治的工具”,那么,所谓“社会主义法律”无非就是共产党实施“无产阶级专政”(即一党专政)的工具了。

例如,在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的过程中,当家属和律师质问法官、检察官为什么不讲法律时,它们几乎是众口一词:“这是政治,不要跟我们讲什么法律。”所以,不要再对中共的“依法治国”抱什么幻想,不要再对中共的许诺抱什么幻想,中共自己公开的理论与实践早已表明了,中共是不可能真正遵守法律的。只有从根本上否定中共、退出中共,当人们都唾弃中共时,中国就有了希望。

1400个造假闹剧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之初,抛出了“1400例”,称练功不吃药、练死了、练疯了。其实这些都和所谓“天安门自焚”一样是造假的闹剧。

“剖腹找法轮”——利用精神病人拍假戏

马建民,河北省任丘市华北油田居民,本人及家族都有精神病史。有一天,马建民一人在家,他的家人回来时,看到他肚子剖开,死在厕所。当时公安局的人明明知道:马建民死的时候是一个人在家,究竟为什么剖腹,谁也不清楚。可是为了迎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讨好公安部,捞取政治资本,硬把马建民的死说成是“剖腹找法轮”。

尽管当时央视去马建民家编排节目时,马建民的儿子一再声明:其父的死与法轮功无关,并且拒绝在电视上表演(而且法轮功书籍中明确禁止精神病人炼功)。但央视不顾事实,仍然一手编导了“剖腹找法轮”的骗局。

“练出活骷髅”——金钱利诱搞剧本

李淑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华乡崔家屯农妇,30岁,婚后在阿城区大岭乡居住。1999年7月,李淑贤患胃溃疡住进哈尔滨第四医院,病重期间因生活贫困交不上住院费,医院院长主动给他家人出主意:你们就说李淑贤是练法轮功练的,就能获得免费治疗,还能在生活上给予照顾。李淑贤及家属为了利益,同意了。于是,哈尔滨市《新晚报》记者迅速赶到医院采访,用编好的台词让李淑贤的丈夫照着说,还告诉他:“你得带着表情,说得象真的一样。”

这样,一则假新闻出笼了,说李淑贤“练功”练出个“活骷髅”,并配有照片(李淑贤的母亲抱着她)。事后,李淑贤病情不断加重,被医院强制出院,回家后不久死亡。新华乡政府及阿城市政府曾对此事进行调查,结果证实:李淑贤不是练法轮功的。可是,此事在央视“走进千万家”栏目播出,并被很多地方媒体报道,炒得沸沸扬扬。

这就是所谓的“1400例”,而其它攻击法轮功的谎言,也都是这样捏造出来的。希望善良的人们都能看清中共的造假本质,走出谎言的陷阱。

“天安门自焚”是中共导演的骗局

一提起法轮功,很多朋友就会联想到“天安门自焚”,因为不少人关于法轮功的最初印象来自教科书的描述。但只要稍微用常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央视播放的“天安门自焚”镜头中有诸多的造假破绽:

◎重度烧伤病人最大的危险是细菌感染。央视“自焚”节目画面上的记者却既不穿隔离衣,也不戴口罩帽子,就近距离采访“自焚”小女孩刘思影。

◎央视记者采访医生,医生说给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术后四天,刘思影就带着插管,声音清脆地接受记者采访,还能唱歌,这完全违反医学常识。气管切开手术就是把一根管子伸到声带以下的喉咙里,以便病人可以呼吸。病人不能用嘴呼吸,气流进不到声带和喉咙,怎么能唱歌?

◎所谓自焚者刘春玲(刘思影之母)不是被火烧死,而是被警察用重物击打头部倒下。

◎国际著名的《华盛顿邮报》记者菲力蒲•潘亲自到刘春玲的家乡开封调查:邻居们说从没有人见过刘春玲练法轮功。

◎央视自焚画面上,王进东双腿间装着汽油的塑料雪碧瓶,为何在大火中完好无损?为何在这样的突发事件中,能拍摄到如此及时的特写镜头?

◎法轮功书籍中明确指出杀生和自杀都是有罪的,真正的修炼人绝不会杀生或自杀的。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都可以从互联网上免费下载。迫害一开始,中共就大量销毁法轮功的书籍,并封锁互联网,让人们无法了解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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