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十七日报导,台湾高检署指出,任何受理案件,检察官都会调查。依据一九五三年公布施行的残害人群治罪条例,意图全部或一部消灭某一民族、种族或宗教的团体,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轮功台湾人权律师团自二零零九起,陆续控告来台的中共大陆官员涉犯残害人群治罪条例,包括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广东省长黄华华、北京副市长吉林等八人,郭金龙是第九人。台湾法轮大法学会表示,郭金龙之前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时,就开始打压法轮功团体;其后在担任安徽省委书记、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执行主席及北京市长期间,均曾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北京市之监狱、劳教所及看守所更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严重酷刑、非人道迫害之最声名狼藉黑窝,郭金龙当然负指挥监督的主要责任。
《自由时报》十七日报导说,前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专员曼弗雷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教授指出,如有足够证据显示来台访问的中共官员,曾犯下群体灭绝罪或残害人群罪,台湾有责任立即逮捕。诺瓦克是首位获准进入中国调查酷刑的联合国官员,六年前他发表赴中国实地调查报告,指出「酷刑在中国普遍存在,其中百分之六十六是法轮功学员」;外传中共政权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他强调:「可信度(credible)极高」。
郭金龙访问台湾从十六日傍晚一下飞机后,所到之处,皆可看到法轮功学员拉着横幅,高喊“法轮大法好”、“停止迫害法轮功”。法轮功学员表示,这也是让其随行人员在台湾了解法轮功事实真相的难得机会,同时呼吁世人共同制止这场迫害。十七日一大早,郭金龙一行人离开圆山大饭店经过涵洞时,法轮功学员已拉起“郭金龙你被告了”、并高喊“停止迫害法轮功”,车队立即加快车速逃走;当天郭金龙等人至台北一零一大楼与台北市长郝龙斌餐叙,外面仍然是法轮功学员拉起“北京市长郭金龙来台遭告 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等各式各样横幅。十九日早上,郭金龙为了避见在饭店正门口等候的法轮功两名女律师,而改走其它出口。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副理事长黄春梅女士说,中共官员就怕看到学员炼功、打坐,因为他们心里知道自己在中国迫害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罪行在海外地区是会受法律制裁的。
台湾法轮功人权团发言人朱婉琪表示,郭金龙为避见两位人权女律师,自降规格地狼狈离开,不敢堂堂正正走饭店大门,是来自于行恶者的做贼心虚。但法轮功律师团还是锲而不舍,在郭金龙离台前最后一晚把诉状送到他在饭店的住房门口,由其警卫及随行人员代为收下。
朱婉琪指出,法轮功学员曾在美国加州北区法院对前北京市长刘淇提告,该判决指出,刘必须为北京警察侵害法轮功学员一事承担责任,不得享有外交豁免权,台湾应比照此判决,诉究郭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