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莫測多少撲朔迷離事 天地蒼茫真相指南不愁歸宿
最近存檔目录:
 

为了遵循更高的法律

文/海因茨·利普曼(德)

 【按】法律并不因为他是某些机构制定的而自动具有了权威。所有人类的法律,必须接受更高的法律制约——这就是人类的基本道德和良知。这对一个合格的法学院毕业生来说,是一个基本常识。

两个月前我来到纽约,和另外两位也是来自德国的朋友向一个身材肥胖、脾气暴躁的爱尔兰人莫菲合租了一间阴暗破旧的房间,我们当时既没有钱又没有固定职业,全靠做点临时工维生。莫菲是个鳏夫,独自带着5个小孩,吉米是最小的一个。我们住的房子位于南曼哈顿一个落后贫穷又拥挤的社区,社区里有许多像这样子的大型租赁住宅。

我们在莫菲那里住了将近三个月的时候,吉米突然一病不起,病情看来不甚乐观。来美前,我的房友古特是柏林有名的小儿科医生,但他表示不能替吉米治病,因为他还没有通过美国的国家医生执照考试。

莫菲请来的医生是个老态龙钟、瘦骨嶙峋的意大利人,他一共来了两次:一次是上午10点,一次是下午。午夜一过,吉米的热度不断升高,气息渐如游丝般微弱。古特催促莫菲再去叫大夫。一会儿后,莫菲却独自回来了。

“他不愿意来。”莫菲喃喃说道,无助愤怒的眼泪在眼眶里打转,“上次看病的费用我还没付清,他坚持要先看到钱才肯来……”

此时低矮的房间挤满了人。邻居臃肿的意大利妇人、白髯的犹太人和波兰的传教士都站在门边,他们窃窃私语并忙着凑钱,最后却失望地摇头叹息。

莫菲怔怔地望着垂死呻吟的孩子,猛然转过身对古特吼道:“好歹你也是个医生,看在上帝的份上,不要眼睁睁看着我的孩子死掉啊!”在场所有的人目光都集中在古特身上,古特脸色惨白。

我了解古特此刻的心情。再过几个月他就可以参加美国国家医生执照考试,开始一个崭新的生活。如果他站在法律这一边,可以看到的是他灿烂的将来;如果站到另一边,他就会辜负这个提供他新家园的国家,违反法律并失信于政府。而且万一被捕,他会丧失居留权,陷入无边的困境中。现在夹在中间的却是一个身患重病的小孩,在发烧和痛楚中瑟缩。

古特终于作出决定。他为吉米的小生命奋战了10天10夜,几乎未曾合眼,面容变得枯槁憔悴。吉米总算度过危险期,捡回一条生命,不过真正的故事才刚要开始。

正好在吉米可以下床的那一天,警察逮捕了古特,正是那个意大利裔的老医生告的密。同一天在邻居街坊和我们家引起了一阵少有的骚动,一张张历经沧桑的苍老面孔因愤怒而涨红。隔天这批人当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去上班,大伙全都赶往纽约市立法院,我们把法庭挤得水泄不通,据我估计大概超过一百个人。古特被传讯时,这些人蜂拥而上,法官坐在法庭高台前,惊讶地望着下面这群奇怪沉默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

“有罪还是没有罪?”法官问道。在古特还没来得及开口之前,一百多个人齐声喊道:“没有罪! ”

“肃静”法官喝斥道,指着站在古特背后的莫菲说,“你说说看。”

莫菲开始叙述。法官专心听着,并环视着一张张老迈的脸孔。

“……所以我们就来到这里,”莫菲在结束时说道:“我们来这里就是要保释我们的医生,如果你判他坐牢的话,我们已经凑足了钱,如果他因为自己所做的一切——其实只是为拯救一个小孩的生命——而被判罚金的话,我们已经准备好68块美金了。”

法官面带微笑站起来,举起槌子敲向桌面,“古特先生,您违反法律!”法官说,“原因是为了要遵循另一个更高的律法。我因此判您——无罪!”

这是个真实的故事,这场“大审”是1935年1月24日在纽约市第二高等法院开庭的。

搞政治」的高僧和「振兴国力」的皇帝

千年古刹净影寺
文/陆振岩

在今天的河南焦作市云河谷风景区境内,有一座千年古刹──净影寺。据史料记载,隋朝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隋文帝感于慧远法师对佛教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敕建净影寺,作为「佛门之都」青莲寺的下院,供慧远法师释义居住。

据《续高僧传》,慧远俗姓李,是南北朝至隋朝早期在净影寺修行的高僧。后人将他与天台宗开山祖师智颐和三论宗创宗者吉藏合称为隋代三大师。

在南北朝时的北周和北齐佛教很盛行,寺院僧人众多。但北周武帝宇文邕自己不信佛,而且诏令灭佛教。他的目的是想以此使国家有更多的人从事生产、增加国库税收。到建德六年(577年)灭北齐后,武帝想接着把废除佛教的政令推广到北齐境内。他来到邺城(北齐国都,今河北临漳县境内),亲自主持讨论三教废立的大事,目的在酝酿灭佛教。当时被召集在场的北齐高僧有五百余人,慧远也在其中。

此时武帝以君主的身份和大家「商讨」三教废立之事,况且在此之前已在北周颁诏消灭佛教了,与会众僧当然都心知肚明,武帝不过是要个好听的借口,宣布消灭佛教的诏令而已。如有一言不慎,便会招致杀身之祸。武帝数落了佛教之后,大殿下一片寂静。忽见慧远和尚高声抗辩,据理力争。这北周武帝本是个文武全才,颇有些才学,但一时间竟被说的无法还口。

趁着武帝沉默的空档,慧远进一步劝说道:「陛下今恃王力,破坏三宝(佛教名词指佛、法、僧),是邪见人,阿鼻地狱不论贵贱,陛下安得不怖?」武帝听后大怒,眼睛直瞪着慧远说:「但令百姓得乐,朕亦不辞地狱诸苦」。慧远摇头道:「陛下以邪法化人,现种苦业,百姓当共陛下同堕地狱,何处有乐可得?」武帝不听劝告,在原北齐境内铺天盖地废除佛教,一切经像尽毁于火;庙产入官,僧尼勒令还俗。幸好这武帝并非睚眦必报者,事后并不追究,慧远得以远遁山林,继续修行,并无性命之虞。几年后,到隋文帝时慧远已成为天下有名的高僧。

当今的史学家往往把彼时慧远之警戒武帝,视作以地狱威胁对方。其实不然。这是因为这些史学家站在无神论角度来揣度慧远。实际上慧远乃有道高僧,自然对佛法深信不疑,深信破坏佛法要入地狱,是不变的天理。眼见皇帝要入地狱,佛家以慈悲为怀,自然舍命相劝。而武帝对佛法则坚拒不信,所以敢说哪怕自己下地狱也值得。当然不信归不信,有没有因果报应也不是皇帝就能决定的。我们等下再回过来说这个话题。

那为什么慧远又说「百姓当共陛下同堕地狱」呢?这是因为一旦「政府下令取缔」,肯定会有很多不明真相的百姓跟着起哄,作践经书、僧人、甚至落井下石等等,按佛经讲这都是要下地狱的罪业。所以慧远说「陛下以邪法化人」,百姓跟着遭殃。这也是为什么慧远作为出家方外之人,明知当权者已经「定了性」的,还偏偏要「搞政治」,不惜冒犯龙颜相劝。

其实,当时情况下「搞政治」的和尚还不止慧远。此前武帝在北周境内诏令「取缔」佛教时,就有蜀新州果愿寺僧猛,「进京上访」,与周武帝论述不宜灭佛,静蔼法师亦面见周武帝论其灭佛之过,皆被逐出。宜州僧人道积,与同伴七人绝食而死,其事迹极为壮烈。佛教修行讲「六波罗蜜」,其中之一就是「忍辱」,任凭他人的不公对待,并不计较。这些高僧之所以「不忍」,乃不忍无知者入地狱,是为大慈悲之心。

北周武帝消灭佛教的目的,本来是想振兴国力,做一番大业的。谁想天不遂人愿,他在北齐「取缔」佛教的第二年就身患恶疾,全身糜烂而死。不到三年,杨坚杀死周静帝自立为帝,就是一统中原的隋文帝,而北周武帝一生试图发展其国力、建霸业的北周至此也亡了国。

又过十数年,至隋开皇十一年,大府寺丞赵文昌忽然暴死,唯独心上稍微温暖。家人不敢入殓,之后忽然又活了,而且说出一番令人吃惊的话来。他说死后在阎罗王处竟见到了北周武帝。赵文昌曾当过武帝的侍卫,看见武帝在门侧的房内,被锁着三重钳锁。武帝说,「你既是我过去的臣子,现在回家,替我向隋皇帝说明,我许多罪过都能辩解明白,唯独灭佛法的罪重,不能够赦免,望隋帝给我建立小小的功德。希望通过这些善事保佑,使我能够离开地狱。」文昌到家后复活,就把这些事奏于皇上,皇帝命令天下的人按人丁出钱为周武帝做法事超度,设立三日的大祭。这在当时是一件举国皆知的大事,所以被写入隋史中。

转眼已是1999年4月25日法轮大法弟子在中南海万人上访13周年了。很多人不信善恶有报,写出这段历史是期望能让人们深思,为什么大法弟子要去上访,为什么大法弟子忍辱,甚至大陆大法弟子冒生命危险反复劝诫世人:「快退党、团、队,不要追随破坏佛法的中共作陪葬」。但愿今日之事成为历史时的时候,后人不再哀叹人们还在重蹈历史的覆辙。

财富定数 不可苟得

何如宠是明朝桐城(枞阳石矶乡)人,他的哥哥叫何如申,兄弟两人于万历二十六年同中进士,何如宠官至武英殿大学士,何如申官至浙江右布政使。

相传,何家以前非常贫困,何如宠、何如申兄弟两人年轻时曾在桐城青山上的石屋寺里苦读。

有一年除夕,听到家家户户开始放爆竹过大年,兄弟两人贫困窘迫,因为无法回家过年而在寺中相对愁叹。这时,忽然听到外面声震如雷,两人急忙出寺门查看,只见大山居然裂开了,里面金光璀璨,定睛细看,里面全是金银财宝。何如申大喜,以为这是上天怜悯他们贫穷,于是想要将财宝运回家,何如宠急忙制止他说:“不可以这样!君子应当安贫乐道,暴得此横财并不是什么好事,而且又怎知不是上天在考验我们呢?你不要这样做。”

何如申说:“好,好,可我们实在太穷了,我暂时借一点,这有什么害处?”于是他便从里面拿了白金五十两,并且书写了份契约投入山中,这时大山顿时合好如初。

很多年过去了,何如申中了进士,后来做了布政使,有一次稽核库银时,发现少了白金五十两,正在生气责怪,下边一小吏忽然发现墙角有一纸券,上面写着“某年某月某日,何某向天借白金一铤,计重五十两”,于是拿来上呈给何如申,何如申一时大惊,仔细查验,这正是自己以前书写后投入大山之中的。何如申于是对众人讲出了自己当年的这件往事,然后拿出自己的五十两白金补偿了库银的缺失。

可能是见何家兄弟二人有德有才但贫困至极,所以上天才显示异象以示勉励,何如宠能够不动私心,敬天知命,暗室慎独,这的确是正人君子风范。哥哥何如申起私心虽然拿了钱财,但后来还是要如数偿还。听说此事的人都非常感慨,愈加坚信人的财富等皆有定数,不可以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

明慧網版權所有 © 1999-2010 ZHOUBAO.MINGHUI.ORG 歡迎轉載,但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