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收离婚的民诉判决书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初期,为了达到栽赃、抹黑法轮功的目的,中共曾抛出了所谓“1400例”,利用其对媒体的绝对控制,愚弄全国人民。现在十三年过去了,广大中国人民早已认清了中共的邪恶本质,很多当初被中共蒙蔽、对法轮功有误解的人也早已明白真相,但还有一些人仍然被谎言毒害,对法轮功不理解。今天我们继续来看一看中共是如何抹黑与迫害法轮功的。

在中共炮制的“1400例”死亡案例中,有一则“王安收铁锹杀父亲”的事例。据中共官媒一致口径说:王安收原本有一个和睦的家庭,一九九八年元月开始练法轮功,同年四月八日,王早上练功时,被其父亲阻止,他因而生气,拿扁担和铁锹把父亲砸死。中共喉舌说:王安收是因练法轮功导致精神分裂,将阻止他练功的父亲和妻子当成了老虎精和狐狸精。这起事件和许多其他精神病人杀人的事件被合列在一起,共同出现在中共控制的多家媒体、网络上诬蔑法轮功。

那么事实真相到底如何?究竟是谁让王安收得了精神病?让我们来看一份来自王安收家乡山东省新泰市法院的判决书,这是一九九九年五月,王安收的妻子尹彦菊向法院起诉与王安收离婚的民诉判决书。

在这份判决书中,我们看到原告尹彦菊提出的与被告王安收离婚的理由是:“被告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精神病复发多次,病情没有任何好转,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下去,要求与被告离婚。”

新泰市法院对此案的审理结果是:“1988年被告(王安收)曾患精神病,在泰安市精神病医院治疗两个多月,1996年后被告精神病复发,多次去泰安市精神病医院治疗。1998年被告开始练习法轮功,同年四月精神病复发,将其父用铁锹打死,被送往泰安市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至今,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最后法院以“被告婚前患精神病并隐瞒,婚后精神病多次复发,且经久治不愈,曾因精神病发作杀害自己的父亲,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判决王安收夫妇离婚。

从法院判决书中,我们很清楚的看到:一、王的精神病并不是因练法轮功所致,他早在一九八八年就患精神病了,换言之,在练法轮功前,他已经有十年的精神病史了;二、王安收从一九九六年开始精神病反复发作,多次被送精神病院治疗;三、王的妻子指证他“婚后精神病复发多次,病情没有任何好转”。从这些我们能明白的得出结论:王安收在一九九八年练法轮功时,根本就是个精神病人,并且正处在精神病反复发作,久治不愈中。他杀死父亲和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这一点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已经定论:“因精神病发作杀害自己的父亲。”

我们再把中共官媒对此事件的报导和新泰市法院的判决书对比,不难看出,两者的最大区别是:中共官媒的报导中,完全没有提到王安收本是精神病人的事实。为什么中共要刻意掩盖这一点呢?道理很简单,因为谁都知道精神病人随时都可能做出过激的事情(包括杀人),如果说出真相,那谁还会相信王安收杀死父亲与法轮功有关系呢?那不就达不到陷害法轮功的目的了吗?所以为了抹黑法轮功,就必须隐瞒他曾是精神病患者的事实,同时还要把他现在的精神病推到法轮功身上,这样才能顺理成章的嫁祸法轮功。

象这样用精神病患者栽赃法轮功的类似案例还有许多,如曾经轰动海内外的“傅怡彬弑父杀妻案”中的傅怡彬,实际他早在一九九三年前后就已经是精神病患者了,经常一丝不挂地到处乱跑。还有“剖腹找法轮”中的马建民等等,都是有精神病史者,但却都被中共颠倒黑白的用来栽赃法轮功。

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他自一九九二年传出至今,已经传遍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上亿人在修炼法轮功中身心健康。他们中有名牌大学的校长、教授,也有目不识丁的布衣百姓,有地位显赫的政府高官,也有默默无闻的普通民众,每一个人都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前的七年中,大陆的多家电台、电视台、报纸都对法轮功有过正面的、公正的报导,在全国并没有出现一例因为炼法轮功自杀、杀人或患精神病的事件。政府部门,包括公安部对法轮功及李洪志大师也都是高度的评价。一九九八年以原人大委员长为首的中央老干部在调查后做出结论说“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一切都表明,法轮功是有益社会、有益百姓的。

而恰恰是中共邪党十三年来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导致了数不清的人间惨剧,几千人被迫害致死,无数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还有许多正常人被中共迫害成了真正的精神病。
王安收离婚的民诉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