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的中国人真是可叹可悲,竟不知自己是当今地球上的“二等公民”。一党独裁专制竟剥夺了 “人民的普选权”。美国记者曾问江氏:“中国为什么不搞普选呢?”江回答:“中国人素质低。”难道中国人的素质还不如一些小国家的公民?人家都有权直接选举国家总统。中共已统治半个多世纪了,老百姓怎么还素质低?待到何时才能还给民众应有的权利呢?!

《宪法》是基本大法,其它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这个基本大法。《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规定:“人人有享受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依据《宪法》和《公约》,政法委的设立本身就是违法的;退一步说,如果说政法委有必要存在,那它首要的职责应该是保证法律的实施、保证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然而恰恰相反,政法委的设立是要强化一党专制,置法律于不顾,维稳而施暴政、践踏人权。劳教制度是违法的,迫害法轮功的 “6·10”组织是违法的,对维权律师的打压也是违法的,还有截访政策、洗脑办班和封锁互联网等全都是违法的。“国际公约”没放在眼里,国家“宪法”成了一纸空文,人民代表大会是“小媳妇”,政协也只是个“花瓶”。中国公民不但没有选举权,信仰权、言论权、出版权、结社权、集会权、游行权、上访权、知情权等都成了泡影。什么“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执政为民”、“以民为本”,全是假的!有个相声小段比喻得形象:“老婆饼里有老婆吗?人民大会堂里也没有人民。”

中国人不只是“二等公民”,还有许多个“二等”。比如,政法委不让人民有知情权,一直搞“愚民政策”。对国外的电台施干扰(过去叫偷听敌台),对外国电视台、网站搞“封锁”;中国的报纸、电视、网站外国人随便看,可是外国的东西,却不敢让中国老百姓看,怕民众知道一些事情的真相会不稳定;在中国大陆没有新闻自由,是怕丑闻败露,而对贪官污吏失去了舆论监督;就连私人的信件也搞检查,私人的电话也设监听,很多场所都安了监视人的摄像头。为干如此腌臜之事,耗费了国家大量的资金。在人类已进入21世纪的今天,世界各国都尊重人权,早就对公民放开了所有的信息。可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却怕人民,不敢搞新闻开放。以前是外国对中国搞“经济封锁”,现在是中共政法委对自己国内的民众搞“精神封锁”、“愚民政策”。只准听 “歌德”的新华社一家喉舌的,全国几百种新闻媒体只准随声符合唱一个调门。所以中国的网民,被称为世界上的“二等网民”。中国的电视、电台观众、听众,属于“二等观众”、“二等听众”;海外的书报不准看,还是“二等读者”。

笔者在一个网吧门口还看到这样一个“告示”:“要上网者,请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可见政法委非常害怕民众“翻墙”——突破网络封锁,当很多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候,也即是中共倒台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