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莫測多少撲朔迷離事 天地蒼茫真相指南不愁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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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可以休矣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针对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进行了规定。公安部是行政机关,法院司法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然而中共政法委的设立,则完全把(哪怕是形式上)分立的权力归一:行政、司法、监督全包揽了。

1949年,当时的政务院设立政法委,后来觉得不适宜,大约于1960年撤销了;1980年初,中共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成立政法委员会的通知》,政法委员会的性质从国家机关演变为党的专门机构;1987年中共“十三大”后,改革开放中,为使党政分开,有利于提高司法的公正、独立性,又撤销了中央政法委;然而,到1989年6·4事件后,邓某人说:“杀二十万,换二十年稳定。”强化一党专制,维稳压倒一切,“中央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

江泽民以“维稳”为借口,把公安部长、局长升格。部长由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担任;各级公安局长由各地常委担任,并兼任政法委书记,最低也兼政法委副书记。这就使被监督者成了监督者的领导,法院、检察院对公安无法监督,因为政法委书记是他们的上司。这样,政法委书记和公安部门的权力扩大、而无约无束,使其腐败违法的事情日增,法院和检察院就很难去管,更不用说立案了。

中国的政法委制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公安、检察、法院、武警、司法等,统一听命于政法委,哪里有司法独立?政法委“三起”之后,现在也该“三落”了!

政法委越“维稳”社会越乱

人们普遍知道一个简单的“力学原理”:压力多大,反作用力多大。中共的政法委与历史上专制施暴政者一样,都有一个邪恶逻辑:老百姓的安分守己,是斗出来的,压出来的,恐吓出来的。小日本统治时也讲,“王道乐土”、“大东亚共荣”,让人做俯首帖耳的“良民”。中共的政法委也同样,要安定、和谐,就得搞“红色恐怖”。

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一年就动用武警镇压人民15次,名义上是维稳。其实政法委才是祸乱的总根源,是造成巨大民怨的罪魁祸首。中国有关部门的内部统计,目前中国大陆每年近30万群体性事件,有一半和政法委管控的执法机关有关,中国约有800万“长期上访民众”,其中82%是因为公检法处理案件不公而上访。

《道德经》中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民众不怕死,又怎么能用死来威胁他们呢。

最近四川什邡民众抗暴,就证实了这一点。开始是10多个90后的孩子,就本地一个污染项目,在7月1日夜晚请愿市府。人们在围观中,了解到孩子们的诉求后很是感动,因为该项目本来就不得人心,于是呼朋唤友的都来支持孩子们,吸引逾万民众响应。作为一个小县级市的政法系统出动特警,驱逐,殴打,施催泪弹、震爆弹,可谓“官逼民反”,本来是和平理性的诉求,一下把民众的情绪点燃,以致后来的一发不可收拾。

法轮功是修善的又有着神奇的祛病健身的功效,人们早晨到公园锻炼锻炼身体,有什么不好?招谁惹谁了?特别是退休的、失业的、收入少没钱看病的,还有广大农村人口。这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一种景象,何乐而不为?政法委书记罗干,放着那么多贪官污吏不抓,放着黄、赌、毒泛滥不管,早就预谋迫害法轮功,非要充当马前卒,4·25时,为了宣扬造势所谓的“围攻中南海”,陪着江氏坐在防弹车里走一圈。而后硬是把上亿修善的好人,推到对立面上,使其一夜间成了×教徒,实施群体灭绝政策。把历次整人的招数全用上了:开除工职,开除学籍,不准晋级,不准升学,不准出国,不许乱说乱动,罚没缴款、严密监控,强制洗脑,绑架抄家,施用酷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制造了数千数万个家破人亡、流离失所的惨案。这些修炼的人,遍及神州城乡大地,再加上其亲朋好友,这是多大数量的民众啊?这样做能安定团结吗?强制不但改变不了人心,反而会更加大失民心!

因拆迁安置问题,近日,江苏南京市新伊汽配城一千多商户堵路抗议示威,造成当地交通瘫痪数小时,当局派出几百防暴警察驱散人群,双方肢体冲突,其中一名公安局副局长被打。

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钧,在致胡温的公开信中,写了政法委下属城管执法的一个场景:“本人在北京,在天子脚下,即经常看到城管执法队来到一个街区,就上演一幕我们只有在电影电视中上看到的日本兵进村的活报剧:一条热闹的街道一刹那间煞然的静,片刻,鸡飞狗跳,所有商贩以夺命的速度收起自己的商品,四散奔逃。来不及逃窜者即被城管掀锅踢盖,扣押抢夺……”

这种“皇军进村”的场面在同一地点屡屡发生,笔者也曾亲眼目睹多次。在这里不便详尽解剖!谁是民众?谁是主人?如此“和谐”几时了?!

因此说,政法委是造成祸乱的总根源,不解散政法委,中国大陆将永无宁日。

政法委是“超级黑社会”

人世间的事物,凡是邪的、恶的、阴的,都是见不得阳光的,只能在阴沟中干坏事。

现在的政法委就是这样,为了掩人耳目,竟背地里做坏事。名曰:“内紧外松”,实质是黑帮式的“黑箱操作”。政法委这部巨大的专政机器,可称为“超级黑社会” 组织。特别是“6·10”组织,在迫害法轮功中,干了很多见不得人的勾当,就是中共的高层官员也是被蒙骗的。为何只是口头传达上头精神,连“红头文件”都不敢发?只能有一种解释:背地里行恶,又心虚害怕,不敢光明正大!据说最近又下令清理焚烧文件,以免留下被清算的证据。

人们从高智晟《黑夜、黑头套、黑帮绑架》一文中,可略知政法委这个“超级黑社会”黑到何等程度。高智晟本是著名的律师,基于良心给胡温写了公开信,为法轮功鸣冤,从而被周永康政法委绑架迫害,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然而政法委对维权律师采用了黑社会迫害手段,实属古今罕见。黑夜、黑头套、黑帮式的秘密绑架,施刑的人满嘴下流污秽的语言,都难以见诸笔墨;把人打昏了,往头上脸上撒尿,还有残害生殖器等“十二道菜”(酷刑),比土匪、黑社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政法委让中国人变二等公民

大陆的中国人真是可叹可悲,竟不知自己是当今地球上的“二等公民”。一党独裁专制竟剥夺了 “人民的普选权”。美国记者曾问江氏:“中国为什么不搞普选呢?”江回答:“中国人素质低。”难道中国人的素质还不如一些小国家的公民?人家都有权直接选举国家总统。中共已统治半个多世纪了,老百姓怎么还素质低?待到何时才能还给民众应有的权利呢?!

《宪法》是基本大法,其它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这个基本大法。《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规定:“人人有享受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依据《宪法》和《公约》,政法委的设立本身就是违法的;退一步说,如果说政法委有必要存在,那它首要的职责应该是保证法律的实施、保证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然而恰恰相反,政法委的设立是要强化一党专制,置法律于不顾,维稳而施暴政、践踏人权。劳教制度是违法的,迫害法轮功的 “6·10”组织是违法的,对维权律师的打压也是违法的,还有截访政策、洗脑办班和封锁互联网等全都是违法的。“国际公约”没放在眼里,国家“宪法”成了一纸空文,人民代表大会是“小媳妇”,政协也只是个“花瓶”。中国公民不但没有选举权,信仰权、言论权、出版权、结社权、集会权、游行权、上访权、知情权等都成了泡影。什么“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执政为民”、“以民为本”,全是假的!有个相声小段比喻得形象:“老婆饼里有老婆吗?人民大会堂里也没有人民。”

中国人不只是“二等公民”,还有许多个“二等”。比如,政法委不让人民有知情权,一直搞“愚民政策”。对国外的电台施干扰(过去叫偷听敌台),对外国电视台、网站搞“封锁”;中国的报纸、电视、网站外国人随便看,可是外国的东西,却不敢让中国老百姓看,怕民众知道一些事情的真相会不稳定;在中国大陆没有新闻自由,是怕丑闻败露,而对贪官污吏失去了舆论监督;就连私人的信件也搞检查,私人的电话也设监听,很多场所都安了监视人的摄像头。为干如此腌臜之事,耗费了国家大量的资金。在人类已进入21世纪的今天,世界各国都尊重人权,早就对公民放开了所有的信息。可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却怕人民,不敢搞新闻开放。以前是外国对中国搞“经济封锁”,现在是中共政法委对自己国内的民众搞“精神封锁”、“愚民政策”。只准听 “歌德”的新华社一家喉舌的,全国几百种新闻媒体只准随声符合唱一个调门。所以中国的网民,被称为世界上的“二等网民”。中国的电视、电台观众、听众,属于“二等观众”、“二等听众”;海外的书报不准看,还是“二等读者”。

笔者在一个网吧门口还看到这样一个“告示”:“要上网者,请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可见政法委非常害怕民众“翻墙”——突破网络封锁,当很多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候,也即是中共倒台的时候。

中国人养不起的“政法委”

据统计显示,中国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过去几十年里,国内“维稳”费用逐年递增。警察、武警、国安等一年的维稳经费已达到7018亿元人民币,而一年的军费开支才6703亿。在民生上的开支象社保、医疗、教育这些还不够的情况下,大量的金钱给政法委拿去所谓的维稳。

对法轮功强制性地迫害,耗费了国家大量的人、财、物力。据估算,曾动用了国民经济四分之一的财力维持迫害。仅2002年北京财政局的统计:用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款额竟高达400亿元以上;

政法委“6·10”体系,权力超越法律、超越人大和国务院系统,迫害法轮功不惜财力(仅2001年2月,一次挪用40亿元购置监视设备;劳教所、“洗脑基地”大兴土木扩建(仅2002年12月,一次批用扩建费42亿元);大量投入网警,成批派往海外特务,巨额雇用“社防人员”,重金收买世界较大新闻媒体。据透露金盾工程仅前期就投入八亿美元,极力封锁互联网,目的是不让大陆网民得到任何有关民主、人权、自由,特别是法轮功的海外资讯;

政法委信奉“有钱能买鬼推磨”,如沈阳地区“6·10”规定:举报一个大法学员悬赏3000元,警察抓捕一个大法学员奖500元,打入法轮功内部者月薪7000元。

广东广州市财政报告显示,该市2007年维稳费为 44亿元,比当年用于社会保障就业资金35.2亿元还多,此数字一度引起部份人大代表异议。

由于各地维稳压力巨大,部份地方被迫削减其它财政支出,如湖南省津市为此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压缩20%的开支,甚至从每名统发人员的工资中逐月扣钱。

重庆市“打黑”,市第五中级法院将打黑案中收缴的钱划归了政法委。按法律规定,国库是唯一有权接收被执行财产的主体。政法委是既非法定的政法机关,也非财政机关,有什么权利收钱?政法委本身就违法乱纪,还想指令所掌控的法院“判决”直接收缴钱财,真是填不满的无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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