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中国,某些一线警察、法官、检察官、基层人员确实是在上级或者“610”逼迫下被迫参与迫害法轮功。那么在这种被逼迫的环境中,如何保护自己呢?我们从法律角度,提出几点意见,供一线人员参考。
◇要抓住机会向上级提出,或者主动提出“不将法轮功作为违法处理”的意见。经过多年的被迫害,法轮功学员很多已经明白迫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法轮功学员会向办案人员索要法律依据,并指出单纯法律条文不能作为针对法轮功的依据,因为法轮功不是×教。这时候办案人员应当向上级反映,并向上级提出确实找不到具体依据,建议不将某某某(法轮功学员)作为违法处理。如果上级不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依据,就不再配合。
◇固定、留存上级逼迫自己必须参与迫害的证据。如果上级坚持必须执行迫害命令,则应当书面提出“找不到具体依据、建议不做违法处理”的建议,看上级是否还坚持让自己执行那个违法的命令。一定要想办法固定这个过程,将来能够拿出来作为证据。固定了这个证据后,自己即使被逼只能执行,罪责也可以减轻。此外,一定明白自己的上级到底是谁。法律上规定的上级才是能够与自己分担责任的人,其他人都不是自己的领导。
◇想办法逃避、回避这些可恶的差事,也是一个办法。
◇提示一点,不要运用中共的法学理论办事,要直接引用法律条文、有足够效力的法律文件办事。法律条文和法律文件是最终确定你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力依据,是一线办案人员的靠山。而中共的法学理论是扭曲的,其目的是赋予中共超越法律的太上皇地位。如果陷入中共的法学理论,给中共太上皇办那些违反法律的事,回头都找不到自己办事的法律依据,最后违法的还是自己。所以也要认真学习法律,对待法律一定要认真,不要按照个别人的意思糊弄事,糊弄完了之后没有人替自己承担责任。
◇记住:法律是保护所有人的,包括你我他,包括罪犯与合法公民。你不想参加迫害法轮功,那么法律是能够保护你的,假如你没有逃脱被逼迫的圈套,最后犯下了迫害法轮功的罪,那么法律也要平等的保护你。当年德国纳粹都得到过公平的审判,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也不需要承担。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附带的告诉你一个真相。如果你确实不愿意迫害法轮功、而好象周围的压力很大、很难办,你不愿意犯这个罪,那么你可以求李洪志师父救你。这真诚的一念就能够使你脱离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