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莫測多少撲朔迷離事 天地蒼茫真相指南不愁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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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告诉他(她)您还有别的选择

1989年11月,柏林墙被拆除过程中的一个瞬间
文/陆振岩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2年2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倒,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辩护律师声称,这些士兵是执行命令的人,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因为类似的辩护,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线。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审判台下的旁听人群中,坐着被害人克利斯的母亲,她在法庭上第一次见到了儿子被洞穿前胸的照片,自然伤心欲绝;我在想,英格·亨里奇的母亲心情一定也很复杂。如果时光能退回两年,这位疼爱孩子的母亲会不会告诉儿子:一定要记住,你还有别的选择?

作家龙应台曾经问过一位曾经担任过边境守卫的前东德人,“您说,围墙的守卫在改朝换代之后受审判,公不公平?”得到的回答是:“当然公平。”“……是总理命令他们开枪的没错,可是没人命令他们一定得射中呀!”“开枪可以说是奉命,不由自己,可射中,就是蓄意杀人嘛!”

是的,英格·亨里奇完全可以有自己的选择,只要他愿意听从良知。然而如今,一切已经晚了,时光不可能倒流,他的母亲也无法帮忙。这件旧事发生在德国的昨天。但类似的审判,会不会发生在中国的明天呢?

在这样的审判来到中国之前,如果您有认识的朋友、亲人的工作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话,您愿意把这个故事告诉他们么?您愿意告诉他们“您还有别的选择”么?

其实已经有许多良知复苏的警察,选择了让将被无辜抓捕的法轮功学员事先得知消息转移他处;更有一些狱警、看守不但选择了善待法轮功学员,而且积极为自己赎罪:把作恶者的罪证悄悄记录,作为将来对罪犯审判的证据……

正义的审判并不遥远。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等五名中共高级官员,要求被告须在四到六周内回应。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惩罚。

当英格·亨里奇开枪射击克利斯的时候,他没想到转眼之间,那个“背叛社会主义”的“叛国者”是无辜的,而自以为“捍卫社会主义”而不必为开枪负责的他却因为杀人罪而受到惩罚!正义到来的如此迅速!而在审判到来之前,上苍已给每个人留下用良知选择未来的机会。

爱因斯坦的选择

文/晓礼

「一个人,如果政府指示他去做的事,或者社会期望他采取的态度,他自己的良心认为是错误的,那么他该怎么办,这实在是一个老问题。

……虽然外界的强迫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一个人的责任感,但绝不可能完全摧毁它。在纽伦堡审判中,这种立场实际上被公认为自明的。我们目前制度中存在着的道德标准,以及我们一般的法律和习俗,都是各个时代的无数个人为表达他们认为正义的东西所做的努力积累起来的结果。制度要是得不到个人责任感的支持,从道义的意义上来说,它是无能为力的。这就是为什么任何唤起和加强这种责任感的努力,都成为对人类的重要贡献。 」

以上是爱因斯坦于1950年7月19日写给美国科学工作者团体的公开信的部份内容,今天读来,仍有教益。

爱因斯坦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当政府命令(或法律)与个人良心发生冲突时,究竟应该以那个为准?如何面对这一问题,确实应该引起我们每个人的认真重视和思考,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碰到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各国政府均采取这样的立场: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究竟什么是不道德的行为,只能由个人的判断和良心来确定。道德规则应该置于法律之上,这种态度符合人民一般的是非感。

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很明确,他说:「我相信个人应当根据他的良心行事,即使这种行为势必要触犯国家的法律。我相信他应当这样做,即使他明明知道他会被当局判罪,他也应当如此。这种态度最符合我自己的道德感……盲目服从那些我们认为是不道德的国家法律,只会妨碍为改革这些不道德的法律而进行的斗争。 」他还说:「我想做的事,不过是要以我微弱的能力来为真理和正义服务,准备为此甘冒不为任何人欢迎的危险。」

“执行公务”无法避免法律责任

现在,许多前线负责执行迫害法轮功的一线人员有一种误解,好象在迫害法轮功这件事中他们只是执行者,即使确实破坏了法律实施也没有责任。其实这是误解。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必须面对自己被逼迫的事实,采取适当的措施制止迫害、不再参与迫害;即使不能制止、被逼只能参与,也要减轻自己的责任。

根据中国法律,执行公务不能无条件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公务员执行公务的免责条件,说明执行公务的时候不是无条件免责。该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该法律规定,公务员在执行错误决定或者命令的情况下要获得免责,需要“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如果没有经过这个过程,那么就要对该违法执行行为承担责任。还有,如果是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即使向上级提出、上级坚持要执行,公务员予以执行后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白纸黑字,这就是法律规定。

事实上,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一线执行人员由于其特殊身份,想要开脱自己的法律责任是很难的。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法院、检察院、劳教委员会等等机构属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有关人员属于法律专门人员,对法律应当达到“精通”。那么按照法律专业人员应有的标准、按照“精通”法律的标准,迫害法轮功就属于明显违法的决定和命令。所以,即使已经向上级提出“对法轮功不应该按照违法处理”的意见之后、上级坚持必须执行的,执行者也需承担法律责任。更何况那些没有向上级提出过的人呢?更何况那些脱离普通办案程序、直接听命于“610”黑社会组织的一线人员呢?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中,早就把一线人员当成随时可以抛弃的棋子

许多一线人员对于中共的狠毒还没有体会,特别是一些年轻的。他们觉得听命于上级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觉得不至于因此承担多大的责任。他们没有考虑过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不提供书面文件依据本身,就是已经算好了退路。如果万一追究起来,那些幕后的人根本不会承认是他们领导、命令了这一次又一次的迫害。最后的证据,就是一线人员错误运用法律,把法轮功当成×教,侵犯了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然后某党再叫嚣,这些一线执法人员损害了某党和国家的形象,给某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他们没有想到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早就把他们当成了随时可以抛弃的棋子。

上级逼迫我参与迫害,怎么办?

当前在中国,某些一线警察、法官、检察官、基层人员确实是在上级或者“610”逼迫下被迫参与迫害法轮功。那么在这种被逼迫的环境中,如何保护自己呢?我们从法律角度,提出几点意见,供一线人员参考。

◇要抓住机会向上级提出,或者主动提出“不将法轮功作为违法处理”的意见。经过多年的被迫害,法轮功学员很多已经明白迫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法轮功学员会向办案人员索要法律依据,并指出单纯法律条文不能作为针对法轮功的依据,因为法轮功不是×教。这时候办案人员应当向上级反映,并向上级提出确实找不到具体依据,建议不将某某某(法轮功学员)作为违法处理。如果上级不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依据,就不再配合。

◇固定、留存上级逼迫自己必须参与迫害的证据。如果上级坚持必须执行迫害命令,则应当书面提出“找不到具体依据、建议不做违法处理”的建议,看上级是否还坚持让自己执行那个违法的命令。一定要想办法固定这个过程,将来能够拿出来作为证据。固定了这个证据后,自己即使被逼只能执行,罪责也可以减轻。此外,一定明白自己的上级到底是谁。法律上规定的上级才是能够与自己分担责任的人,其他人都不是自己的领导。

◇想办法逃避、回避这些可恶的差事,也是一个办法。

◇提示一点,不要运用中共的法学理论办事,要直接引用法律条文、有足够效力的法律文件办事。法律条文和法律文件是最终确定你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力依据,是一线办案人员的靠山。而中共的法学理论是扭曲的,其目的是赋予中共超越法律的太上皇地位。如果陷入中共的法学理论,给中共太上皇办那些违反法律的事,回头都找不到自己办事的法律依据,最后违法的还是自己。所以也要认真学习法律,对待法律一定要认真,不要按照个别人的意思糊弄事,糊弄完了之后没有人替自己承担责任。

◇记住:法律是保护所有人的,包括你我他,包括罪犯与合法公民。你不想参加迫害法轮功,那么法律是能够保护你的,假如你没有逃脱被逼迫的圈套,最后犯下了迫害法轮功的罪,那么法律也要平等的保护你。当年德国纳粹都得到过公平的审判,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也不需要承担。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附带的告诉你一个真相。如果你确实不愿意迫害法轮功、而好象周围的压力很大、很难办,你不愿意犯这个罪,那么你可以求李洪志师父救你。这真诚的一念就能够使你脱离苦海。

警察怕遭报应 找“翻墙软件”自己退党

文/大陆大法弟子

据一位做片警的中学同学谈到,“王立军、薄熙来”事件以来,政局变化动静很大,连他们所长、书记都显得紧张兮兮的。他自己心里也不踏实,比如今后镇压法轮功的政策变了,要给法轮功平反的话,自己该怎么面对?当劝他不要再干时,他说,我采取消极怠工,“再让我们夜里去抓人,找辙溜号啦。”“再有举报法轮功的,我肯定装傻了。”

几天后,该片警还说,自己已经在大纪元网站上登记退党了。他还答应劝亲朋好友也退,而且说,他们骂共产党比我骂得凶,保准一说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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