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和《人民日报》说“法轮功是×教”,而中国的法律对此从来没有明确定义,个人讲话和报载不能成为法律依据。实质上,政府(特别是无神论的政府)没有资格去认定谁是正教、邪教。
■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国际法律和中国宪法都规定了信仰自由。任何与宪法相冲突的东西都无效。
■中共起诉法轮功学员的罪名主要是“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可法轮功学员究竟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中共说不出来。
■法律只能针对行为,不能针对思想。2001年前后,中共媒体为了打压法轮功大谈日本和法国如何“通过立法打击邪教”,这完全是误导。其实那些国家的这些教派至今还是合法存在,法律针对的是这些教派的个体的暴力行为,而不是他们的信仰。法轮功学员即使面对中共这么邪恶、持久的镇压,也完全是和平理性的,无任何暴力和对他人的伤害。
■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而迫害元凶江泽民已在18个国家和地区被起诉,罪名是群体灭绝、酷刑、反人类罪。孰是孰非,谁善谁恶,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