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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谎言为活摘器官铺平道路

中共制造了无数谎言来抹黑法轮功,其中二零零一年的“天安门自焚”伪案煽动了整个社会对法轮功的仇恨。而活摘器官正是在这种仇恨驱使下,在金钱的诱惑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的肉体灭绝的具体行为之一。

中共电视台“自焚事件”录像的慢镜头清楚显示,现场死亡的所谓自焚女子刘春玲不是被烧死,而是被便衣用硬物击中后脑致死;王进东,衣服被烧得七零八落,两腿中间盛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居然在高温烈焰中完好无损;12岁的小女孩刘思影,按央视报道由于呼吸道灼伤而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可是四天后就能接受央视采访并当场唱歌,明显违反医学常识。自焚假案的破绽还有很多。

《华盛顿邮报》在同年二月四日头版发表调查报告《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国的黑幕——当众自焚的动机乃是加强对法轮功的斗争》。邮报记者亲自到刘春玲的家乡开封实地调查,邻居们说从来没有人看见过刘春玲炼法轮功。

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说:从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中共代表团面对确凿证据没有辩词,该声明已被联合国备案。

中共利用其掌控的媒体,把自焚谎言散布到世界各地。此时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一年多,在全国进行得并不顺利,消极对待和反感情绪蔓延。“自焚”骗局给迫害运动注入了强心针,煽动起巨大的仇恨,使法轮功学员遭到的迫害步步升级。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三火力发电厂技术员任鹏武(男,三十三岁)因散发天安门自焚真相材料而被捕,关押于呼兰县第二看守所,五天后即二月二十一日凌晨死亡。警察未经家属同意,将任鹏武的器官摘除,然后强行火化。

中共导演的自焚谎言不但煽动民众仇视法轮功学员,更使“器官摘下来能够帮助别人又可以赚钱”的观点有广泛的市场,使参与迫害者对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行为没有任何道德的谴责或负罪感。(摘自《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报告》)

按中央台的说法,大夫给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可是四天后她就接受了央视记者采访,还声音清脆的给记者唱歌。气管切开手术是在声带下方,切开后声带漏气,怎么能正常说话?这是违背医学常识的。
央视“自焚”录像中,被大火烧过的王进东,面部严重烧坏,腿上的棉衣烧烂,但他两腿间盛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却翠绿如新,最易着火的头发也还完整。

《共产党宣言》开篇显露的真相

——共产党的邪教本质 

《共产党宣言》开篇就说:“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徘徊”。按照共产主义唯物论,人死如灯灭,死了就完了,根本不相信灵魂,更谈不上“徘徊”了。这不自相矛盾吗?

事实上,尽管共产党披着“无神论”的外衣,却具足宗教的所有特征:有教义——马列主义、毛思想、邓理论、江代表、《党章》等等;

有教主——马、恩、列、斯、毛、邓、江等;
有教士——党委书记及各级党务人员;
有布道——大小会议,头头讲话等;
有宗教活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等;
有教堂——各级党委、党校办公场所等;
有教主崇拜——对马恩列斯毛的崇拜。

正教的特点是讲善。而邪教恰恰相反,它推崇暴力,行事极端,漠视人性和生命。很多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靠谎言和暴力起家的中共,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邪教,而且是政教合一的邪教,以国家政权的形式,堂而皇之地推行其“教义”。

中共执政六十多年以来,战天斗地、迫害正信,发动政治运动几十场,从土改、镇反、三反、五反、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到迫害法轮功。从普通百姓到国家主席,中国人有一半以上受到过中共的迫害,八千多万中国人被迫害死(相当于六十年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南京大屠杀”)。

如《九评共产党》所言:“共产党的本质,其实就是一个为害人类的邪教。”

退党退团退队(三退)方法

可使用真名、化名、小名
* 用海外邮箱发表声明到tuidang@epochtimes.com
* 登录退党网站(在中国大陆,通过破网软件)http://tuidang.epochtimes.com
* 退党电话(北美号码,从中国大陆打在开头加00):+1-416-361-9895或+1-888-892-8757 
* 退党传真(北美号码,从中国大陆打在开头加00):+1-510-372-0176或+1-702-248-0599
* 在海外个旅游景点找退党义工帮忙退党
提示:由于恐惧,中共对退党热线做了手脚,如果从中国大陆拨打,电话接通后录音告之:“这是空号,请不要打这个电话。”请别上当、不要挂电话,很快就能接通,请相互转告。

识破1400例谎言

中共喉舌媒体一贯造假,从“亩产万斤”到“叛徒、内奸、工贼”,到一九九九年为了迫害法轮功,捏造出所谓的“1400例”练功“致死”。中共一言堂的媒体对法轮功进行文革式的批斗的时候,却根本不允许法轮功学员说话,更不允许他们或第三方调查。但即便如此,中共的谎言仍然很容易被看穿。

首先看1400例这个数字,这是中共江泽民集团在大陆各地竭力搜罗炮制出来的。即使退一万步说,假设这个数字不是捏造的,那么在中国有巨大的人群炼法轮功,中共内部在一九九九年统计有至少七千万人炼法轮功,超过了共产党员的人数,这也是江泽民一伙妒嫉和仇视法轮功的一个原因。即使按照江泽民集团后来公开宣称的被大大压低的数字,也有200万人。法轮功从一九九二年传出,到一九九九年七年间,假如死了1400人,平均每年 200人,即使只有200万人炼法轮功,那么每年死亡率是万分之一。大家知道日本是一个长寿的国家,他们的年死亡率是千分之六,这也差出60倍。所以这反而证明炼法轮功使得死亡率大大降低。当然,即使这1400例,也是中共捏造出来的案例。

中共江氏集团还造谣说法轮功不让人吃药,这完全是捏造的谎言。法轮功学员都在社会上正常生活,法轮功从来没有要求学员不吃药,更没有任何强迫的手段要求修炼者不吃药。吃药不吃药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就如同一个人得了病,他选择中医或西医是自己的选择。西医可能用药物治疗,而中医可能用针灸治疗。这都是每个人的选择。美国媒体曾报道,美国每年因吃错药或者医生的失误而死亡的有九万八千人。那么在做选择时,人们不一定非得选择接受西医疗法不可。在修炼法轮功的人中,有很多人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得了绝症,在医院治疗无济于事,可是通过修炼法轮功得以恢复了健康。明慧网上的“初学园地”栏目刊登了大量这类案例,很多人修炼法轮功以前患有各种疾病,如肝癌、脑癌、辐射后遗症、中毒后遗症、还有肌肉萎缩症、肾结石等等,都是通过修炼法轮功得到神奇的康复。

比如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七月报道了韩国法轮功学员朴任顺女士,她的先生李钟大修炼法轮功之前曾经身患癌症,俩人一起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李钟大的癌症不治而愈,不光是先生的病好了,连她自己的糖尿病也不翼而飞。

又如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七月报道来自中国大陆的留学生黄山患晚期淋巴癌,当时黄山年仅二十二岁。炼法轮功三个月后,黄山身上的那个瘤消失了,以前因化疗而脱落的头发长出来了,脸色也变好了。他说,那段时间,医生一直与他保持电话联系,在医生的要求下,黄山去做了检查,结论是,他身上完全没有癌症了。中共江泽民一伙为了迫害法轮功,炮制了各种各样的谎言,可是在中国大陆,仍然不断有人走入法轮功修炼,而且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法轮功已经传播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很多各族裔的人们在修炼法轮功中身心受益。愿更多的人识破中共的谎言,获得真善忍的福益。

“四·二五”万人上访是怎么回事?

中共从1996年起,就暗地里开始了对法轮功的打压。先是中宣部1996年发通知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紧接着,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授意公安部,发出通知在 全国对法轮功進行秘密调查,为“取缔”作准备。随后在1998年又多次发出通知,秘密网罗罪证欲定法轮功为“邪教”。这些秘密调查虽然并未发现一条法轮功 的罪证,各地却发生了公安强行驱散炼功群众、非法抄家罚款等严重干扰法轮功学员正常修炼的事件。三年中打压不断升级。最后由天津公安局无理逮捕、殴打十多 位法轮功学员的“天津事件”,天津的警察告诉法轮功学员,你们有问题去找北京。这样引发了“4·25”法轮功学员万人和平上访。

1999 年4月25日法轮功学员集体到位于府右街的国家信访办上访,而信访办就在中南海附近。上访过程中,法轮功学员极其的平和安静,没有标语、口号,对当地的行 人和交通没有造成任何影响。可后来中共为了给全面迫害大造舆论,却将法轮功学员的和平上访描述为所谓“围攻中南海”。事实上当时法轮功学员站在府右街和中 南海围墙的街对面,哪有什么围攻?当天总理朱镕基还在中南海门口接见了法轮功学员代表,并使部分问题得以和平解决。真有围攻的话,总理怎么可能出来接见? 这都是中共造谣,为迫害找借口。

有人说“四·二五”上访人数太多而触动了中共。可上访是由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四·二五”上访人数达上万,那是因为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非法侵害涉及到上亿人的正当修炼权利,本应有上亿人去上访才对,“四二五”只去了一万人,怎么能说是多呢?造成如此众多民众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罪魁祸首正是中共。一方面规定公民可以上访,一方面以上访为迫害的借口。这种中共特色,正是中共流氓本性的体现。 

中共动用喉舌媒体罔顾事实对法轮功进行污蔑攻击、禁止法轮功书籍正常出版、动用公安非法骚扰甚至殴打法轮功学员等等,都是1999年4月25日万名法轮功学员集体和平上访起因。图为当时法轮功学员集体和平上访(注意街道上汽车、自行车都可以正常行驶,社会秩序正常)。

“四·二五”上访完全合法

首先,公民有信仰自由权利,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因此,人们修炼法轮功,追求身体健康、道德升华,这是完全合法的,修炼权利应得到宪法和法律的切实保障。

其次,公民有申诉、上访权利,法轮功学员因受到非法侵害而上访完全是合法的。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国务院《信访条例》更进一步明确了这种权利。因此,法轮功学员采取上访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诉,说明法轮功的事实真相,完全是在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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