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谎言为活摘器官铺平道路
《共产党宣言》开篇显露的真相
——共产党的邪教本质
退党退团退队(三退)方法
识破1400例谎言
首先看1400例这个数字,这是中共江泽民集团在大陆各地竭力搜罗炮制出来的。即使退一万步说,假设这个数字不是捏造的,那么在中国有巨大的人群炼法轮功,中共内部在一九九九年统计有至少七千万人炼法轮功,超过了共产党员的人数,这也是江泽民一伙妒嫉和仇视法轮功的一个原因。即使按照江泽民集团后来公开宣称的被大大压低的数字,也有200万人。法轮功从一九九二年传出,到一九九九年七年间,假如死了1400人,平均每年 200人,即使只有200万人炼法轮功,那么每年死亡率是万分之一。大家知道日本是一个长寿的国家,他们的年死亡率是千分之六,这也差出60倍。所以这反而证明炼法轮功使得死亡率大大降低。当然,即使这1400例,也是中共捏造出来的案例。
中共江氏集团还造谣说法轮功不让人吃药,这完全是捏造的谎言。法轮功学员都在社会上正常生活,法轮功从来没有要求学员不吃药,更没有任何强迫的手段要求修炼者不吃药。吃药不吃药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就如同一个人得了病,他选择中医或西医是自己的选择。西医可能用药物治疗,而中医可能用针灸治疗。这都是每个人的选择。美国媒体曾报道,美国每年因吃错药或者医生的失误而死亡的有九万八千人。那么在做选择时,人们不一定非得选择接受西医疗法不可。在修炼法轮功的人中,有很多人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得了绝症,在医院治疗无济于事,可是通过修炼法轮功得以恢复了健康。明慧网上的“初学园地”栏目刊登了大量这类案例,很多人修炼法轮功以前患有各种疾病,如肝癌、脑癌、辐射后遗症、中毒后遗症、还有肌肉萎缩症、肾结石等等,都是通过修炼法轮功得到神奇的康复。
比如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七月报道了韩国法轮功学员朴任顺女士,她的先生李钟大修炼法轮功之前曾经身患癌症,俩人一起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李钟大的癌症不治而愈,不光是先生的病好了,连她自己的糖尿病也不翼而飞。
又如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七月报道来自中国大陆的留学生黄山患晚期淋巴癌,当时黄山年仅二十二岁。炼法轮功三个月后,黄山身上的那个瘤消失了,以前因化疗而脱落的头发长出来了,脸色也变好了。他说,那段时间,医生一直与他保持电话联系,在医生的要求下,黄山去做了检查,结论是,他身上完全没有癌症了。中共江泽民一伙为了迫害法轮功,炮制了各种各样的谎言,可是在中国大陆,仍然不断有人走入法轮功修炼,而且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法轮功已经传播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很多各族裔的人们在修炼法轮功中身心受益。愿更多的人识破中共的谎言,获得真善忍的福益。
“四·二五”万人上访是怎么回事?
中共从1996年起,就暗地里开始了对法轮功的打压。先是中宣部1996年发通知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紧接着,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授意公安部,发出通知在 全国对法轮功進行秘密调查,为“取缔”作准备。随后在1998年又多次发出通知,秘密网罗罪证欲定法轮功为“邪教”。这些秘密调查虽然并未发现一条法轮功 的罪证,各地却发生了公安强行驱散炼功群众、非法抄家罚款等严重干扰法轮功学员正常修炼的事件。三年中打压不断升级。最后由天津公安局无理逮捕、殴打十多 位法轮功学员的“天津事件”,天津的警察告诉法轮功学员,你们有问题去找北京。这样引发了“4·25”法轮功学员万人和平上访。
1999 年4月25日法轮功学员集体到位于府右街的国家信访办上访,而信访办就在中南海附近。上访过程中,法轮功学员极其的平和安静,没有标语、口号,对当地的行 人和交通没有造成任何影响。可后来中共为了给全面迫害大造舆论,却将法轮功学员的和平上访描述为所谓“围攻中南海”。事实上当时法轮功学员站在府右街和中 南海围墙的街对面,哪有什么围攻?当天总理朱镕基还在中南海门口接见了法轮功学员代表,并使部分问题得以和平解决。真有围攻的话,总理怎么可能出来接见? 这都是中共造谣,为迫害找借口。
有人说“四·二五”上访人数太多而触动了中共。可上访是由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四·二五”上访人数达上万,那是因为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非法侵害涉及到上亿人的正当修炼权利,本应有上亿人去上访才对,“四二五”只去了一万人,怎么能说是多呢?造成如此众多民众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罪魁祸首正是中共。一方面规定公民可以上访,一方面以上访为迫害的借口。这种中共特色,正是中共流氓本性的体现。
“四·二五”上访完全合法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因此,人们修炼法轮功,追求身体健康、道德升华,这是完全合法的,修炼权利应得到宪法和法律的切实保障。
其次,公民有申诉、上访权利,法轮功学员因受到非法侵害而上访完全是合法的。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国务院《信访条例》更进一步明确了这种权利。因此,法轮功学员采取上访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诉,说明法轮功的事实真相,完全是在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