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非常发达,起源于古罗马的“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当时的辩护制度已经成熟。但是,法律并没有保护基督徒不受迫害,相反,法律还成为迫害基督徒的工具。戴克里先(Diocletian)皇帝就颁布了四个针对基督徒的法令(Edict of Diocletian),包括禁止集会,基督教堂的私产被充公,基督教的书籍被烧毁,后来要求基督徒要么放弃信仰,要么被处死(因为迫害不得人心,这些法令并没有被积极执行,很多基督徒得以逃脱惩罚)。
中共迫害法轮功,也是发布了各种违背宪法的条令规章,包括不准法轮功集体炼功,不准为法轮功上访,全面收缴和烧毁法轮功书籍,强行所谓的“转化”,不放弃信仰就让你丢掉饭碗,关进洗脑班和劳教所,遭受非人折磨,甚至被酷刑迫害致死。
中共对法律的玩弄更是驾轻就熟,超过了古罗马人的想象。中共口口声声说要健全法制建设,可是,一开始迫害法轮功就建立一个从上到下的类似于中央文革小组的“610办公室”,完全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绕开了法律体系,让法律完全失去了保护人民权利的作用。同时,中共让各地的负责人兼任“610办公室”领导,以迫害的力度,包括转化率(要求高)、上访率(要求低)等作为一票否决的考核指标,把整个国家动员起来,拖入对法轮功的随意打压。另一方面,又操纵法律走过场,走所谓的 “法律程序”来做秀,来掩盖迫害,给迫害披上“合法化”的外衣,用法律形式欺骗迷惑外界;私下发通知不让律师为法轮功作正当辩护,敢于站出来为法轮功说话的律师,也成为了被中共打压的对象;在所谓的“法律程序”中,请不请律师辩护,结果一样,都是非法重判。同时,中共在暗地里举办很多洗脑班,非法抓捕关押法轮功学员,用残暴、欺骗的手段让学员放弃信仰(所谓的“转化”)。
要是古罗马人遇到了中共这帮玩弄法律于掌股之间的流氓,真是不知道该做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