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东大法弟子

修炼法轮大法前,我是一个很自私的人,心胸狭窄,常常为一点小利与人争斗。在单位上班时,经常把集体的东西拿点回家,有一次把单位一个大不锈钢铁桶也搬回了家当水缸用。

师父讲:“人在常人社会中,你争我夺,尔虞我诈,为了个人的这点利益,去伤害别人,这些心都得放下。尤其我们今天在学功的人,这些心更得放下。”[1]师父还讲:“在心性的提高方面,突出的例子特别多。有个学员是山东某某市针织厂的,学法轮大法之后还教其他职工炼,结果把一个厂的精神面貌全带动起来了。针织厂的毛巾头过去经常往家揣一块,职工都拿。学功以后他不但不拿了,已经拿家的又拿回来了。别人一看他这样做,谁也不拿了,有的职工还把自己以前拿的都送回厂,整个厂出现了这个情况。”[1]

《转法轮》中师父还讲了许许多多“失与得”、“欠债要还”的法理。对照师父的法,我越想越悔恨自己,怎么一生这么糊涂呢?做了那么多坏事,我得给人家多少德啊。

心性提高上来了,看着那个不锈钢桶,越看心中越别扭。刚开始拿来家时高兴的了不得,现在一看就难受。于是我冲破爱面子的心,收拾收拾、堂堂正正的把所有不是我的东西,全部送回了厂。我详细向领导讲了我修炼了法轮功心性的变化,领导也很理解,也都知道炼法轮功的学员都是好人。因为我们做的好,走的正,后来中共迫害,厂里几个炼法轮功的学员,不管是上北京上访也好,被非法劳教也好,没有一个人被单位处份,没有一个人被单位开除。这些领导也为自己选择了好的未来。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