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轮大法前,我的社会地位和工作职能可以随时收取各类好处,如红包、购物卡、礼品馈赠等。修大法后,这类事情,我都一一谢绝。偶尔出现推脱不掉的情况,我也是过后将礼品完璧归赵,或以现金的形式全部退还。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单位的上一级的人员因我修炼大法把我降职,由颇受人们羡慕尊重的职位降为了普通员工,工资收入基本减半。有意思的是,单位领导却很信任单位法轮功学员的人品,让我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掌握着两个部门的钱款。我掌管一部门每年七十万元的资金。这项工作曾在三年内换了四个人,他们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工作失误,如:账目不清、获取私利回扣、偷取单位物品等等。从接手这项繁杂的工作,我尽快熟悉业务,账目丝毫不差。由于协调多个部门,我处理事务的出发点是秉公与原则。我曾经多次当面拒绝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领导的不合理要求,宁肯犯上,也不做违反单位名誉和公众利益的事情。
现在,单位上上下下对我十分信任,受我拒绝的领导就曾亲自对我说:“你拿来的票子(需领导严格审定,或签字),我都不用看,一律通过。”我已经从事这项工作六年了,每到年底,我们市级单位(上一级的、非本单位)都要给我们业务员私下里发红包、购物卡、大件物品等,六年来我从来没领取过。全市一百多个单位,一百多个业务员,只有我一个人不领取这“公开的”红包。负责发放的人员奇怪,“少见!现在还有这样的人?发钱不要的?”他们私下打听我的情况,最后终于知道了,我是炼法轮功的。后来他们部门上上下下的员工都对我很尊敬,大经理也认识我了,见面总是先打招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