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陆法轮功学员
人或多或少的都有从众心理。如果是好事,那没说的;如果是坏事,也不必太担心,因为“法不责众”嘛,这就是当今一些中国人的心理写照。尤其是迫害法轮功的那些中共不法官员,更是相互支撑着壮贼胆。
其实“法不责众”是中共骗人的鬼话。“顺天则昌,逆天则亡”是天理,而“法不责众”则不是。下面仅举几个例子(选自明慧网)来印证。
一、张文之死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张文,男,五十七岁。
沈阳沈北新区法院(原新城子区法院)自中共邪党迫害大法弟子以来,不仅积极参与迫害本单位的大法弟子,而且沈北新区所有对大法弟子的非法判决都是经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通过,特别是在二零零八年十月份至十二月份分别对沈北新区大法弟子奚常海、王素梅、孙玉书、霍德福分别判处十一年、十年、八年、六年。
在二零零九年二月中旬,张文突发怪病,未来得及经医院确诊,就在去北京医治时死亡。
二、检察院死一个,法院就死一个
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因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得了白血病,在明慧网上曝光之后,近日一位检察官说:“哪止两名,有好几个了。不止是白血病,肝癌最多,检察院死一个,法院就死一个;法院死一个,检察院就死一个,而且很准。法院的人说检察院丧门,检察院的人说法院丧门。这次搬家,两院分开了。”
甘井子区法院、检察院,原来在同一个办公楼内办公,一家一半楼。这几年,法官、检察官得癌症的一个接着一个的死,得肝癌的最多。而且人死的很奇怪,法院死一个法官,紧接着检察院就死一个检察官。检察院死一个检察官,法院紧接着就死一个法官。人死的也很有规律。当法院死一名法官后,法院的人就幸灾乐祸的说:“下一个,该检察院死人了。”果然,过不了多长时间,检察院就死一个检察官。检察院死一个检察官,检察院的人就说:“下一个,该法院死人了。” 果然,过不了多长时间,法院就死一个法官,几乎每言必中。因为每迫害一个法轮功学员检察院、法院同时参与。
一名法官的临终忏悔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正月十六),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传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年仅四十五岁的法官鄂安福因脑出血,历经近两个月的抢救无效而早逝。
人们惋惜之余,不得不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法官接连不断地出事儿。
在鄂安福清醒时,和一位亲戚唠嗑时,他说:我看到了法轮功(学员)送到我家门口的真相资料,说你们法院副院长张文刚刚在判决四名法轮功学员六到十一年的判决书上签字,自己就得了一种怪病,还没确诊就死了。还有一个叫亢荣东的法官参与迫害法轮功,出了车祸,骨头都撞折了,有这事吗?当听到这位亲戚的话时,鄂安福的眼神里流露出惶恐与不安。
也许是对报应的恐惧,也许是出自内心深处的忏悔,鄂安福在清醒时不断的叮嘱家属,快去找炼法轮功的!快去找炼法轮功的!
一位法轮功学员知道了,前去看望鄂安福,当着这位法轮功学员的面,鄂安福讲述了自己十年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经过:十年了,这是我这辈子干的最大的亏心事儿!
在中共针对法轮功的这场迫害中,“法不责众”彻底不灵了。那些抱着侥幸心理对法轮功学员行恶的人们,悲惨地栽在了中共的血旗下,为中共“献身”了。他们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自己的家人。
自2004年12月3日起,已有一亿三千六百九十万多位明智人士退出了中共党团队组织,要回了曾经误交给“党”的生命。“要想神不知,除非己莫为。”真正为自己的生命着想,就一定不能参与迫害法轮功和对迫害推波助澜!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九字吉言会让你在大难临头时绝处逢生!